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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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6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僧道犯罪歸家,謂之還俗。自願止僧道,謂之歸俗。居家必攜吏學指南篇曰:「還俗,謂道犯罪歸家者。歸俗,謂僧道無罪自願歸家也。」 還俗歸俗一也。寶積經八十八曰:「五百比丘曰:我等不能精進,恐不能消信施,請乞還俗。文殊讚曰:若不能消信施,寧可一日數百歸俗,不應一日破戒受人信施也。」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o return to lay life, leave the monastic order.

佛光大辭典

一還俗 又作歸俗。謂已入僧籍者因心生退墮,或奉官命脫下法服歸還俗家。還俗之因約有三種:(1)自身不欲為僧侶而除去僧籍者,如心生退墮,或因世尊之教誡甚深甚難,學道亦復甚深甚難而退出者。(2)因犯罪而被逐出教團者。(3)奉朝廷之命而還俗者,如北周武帝之滅佛。依照戒律規定,僧尼可以自由捨戒還俗,然比丘尼還俗後則不得再度出家。 此外,亦有謂還俗、歸俗之義有別,以出家人自行歸返俗家生活者,稱為歸俗;出家人犯罪而被逐出教團者,稱為還俗。〔中阿含卷一木積喻經、大莊嚴論經卷六、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梁高僧傳卷三求那跋摩傳、佛祖統紀卷三十八北周武帝建德三年條、禪林象器箋罪責門〕p8166

俗語佛源

還俗總目錄  在家謂之「俗」,出家修行謂之「僧尼」。佛制:聽任僧尼自願捨去大戒。又僧尼犯重戒,依律逐出僧團。以上兩種情況,均稱為還俗。另有一說,還俗僅指僧尼犯戒還家。自願離開僧團,謂之「歸俗」。《寶積經》卷八八載:「五百比丘曰:『我等不能精進,恐不能消信施,請乞還俗。』文殊贊曰:『若不能消信施,寧可一日數百歸俗,不應一日破戒,受人信施也。』」按經義,出家人不能守戒、精進,寧可還俗。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卷三載:罽賓國(在今克什米爾地方)王子求那跋摩二十歲時出家,精通藏經。後來國王駕崩,無人繼位。眾人議請跋摩「還俗,以紹國位」。跋摩不從,隱居山林,又到獅子國(今斯里蘭卡)弘法。宋文帝元嘉八年,跋摩來到中國的建業(今南京),譯經數十部。又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記載:「(杭僧思聰)挾琴游梁,日登中貴人之門,久之,遂還俗,為御前使臣。」可見思聰是個心未出家、熱衷名利的人。(李明權)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還俗 又作歸俗、返俗。即指已出家者,脫下法服歸還俗家。《中阿含》卷一〈木積喻經〉云(大正1‧427a)︰「六十比丘捨戒還家。所以者何﹖世尊教誡甚深甚難,學道亦復甚深甚難。」《大莊嚴論經》卷六云(大正4‧288a)︰「時有寡婦,數數往來此比丘所聽其說法。(中略)婦女言︰汝今若能罷道還俗,我當相從。彼時比丘即便罷道。」《佛祖統紀》卷三十八〈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條下云(大正49‧358c)︰「明日下詔並罷釋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據上所述,可知還俗原因或為犯罪之故而被逐出教團,或因心生退墮,或奉朝廷之命等。 又,依據戒律僧尼可自由捨戒還俗,然比丘尼還俗後則不得再度出家。如《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所載,室羅伐城有一長者,生女未久即亡,彼女後隨吐羅難陀尼出家,又為煩惱所牽纏而還俗,後復依吐羅難陀尼之勸,再度出家,長者婆羅門見已,皆共譏嫌,佛聞此事,乃制定還俗之比丘尼不得再度出家之制。 ◎附一︰太虛〈尊重僧界還俗人〉(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按佛教戒法,凡正信佛教而出家為僧者,一旦深覺自身不適宜僧眾生活,虔守僧戒,或忽因特殊的環境與內情必須還俗者,准許陳白僧眾,依佛律捨僧戒而還俗退為在家菩薩,或五戒優婆塞、三皈優婆塞,以為在家佛徒。若後機緣轉變,亦仍可受戒為僧,如此為僧還俗可經三次,第三次還俗後,才不許再受戒為僧。既令不能守僧戒者容易還俗,則僧眾份子可較純淨,而曾受僧眾教化與訓練者,還入社會,於護教化利群眾較為有力。例如暹羅、緬甸之上層社會人士,均須入僧再還,乃能受人尊敬。我國古來,若朱元璋之還俗做皇帝、劉秉忠之還俗做宰相、姚廣孝之還俗做少師,亦無不大有裨益於佛教於國群。故於由僧還俗之在家佛徒,本佛律之意旨,應時勢之需要,急宜提倡尊重以一變舊風氣也! 但於此有必知之條件者︰其一、還俗時須當眾繳出戒牒衣缽,改換衣裝,宣布還用俗家名姓。其二、如再來出家為僧,必再經剃度受戒之完全手續。其三、還俗時應退為在家菩薩或五戒優婆塞,最少亦須仍為三皈優婆塞,否則,即成非佛教徒,為一普通之人矣。尤不可改從異教,為異教徒。蓋為普通之人,但不唯捨戒而且捨信佛;若為異教徒,則不唯捨信而且破見斷善為一闡提矣。於此竊願諸已還俗者,從速覺悟,而為互相尊重之組織。以後諸還俗者,均能遵依條件,善自安立! ◎附二︰印順〈中國佛教瑣談〉(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 還俗與出家 佛教有出家制,出家的可以還俗嗎﹖還了俗可以再出家嗎﹖這是個很實際的問題。依「律部」說︰出家的可以捨戒還俗,佛教與社會,都不應輕視他;出家與還俗,每人有自決的權利。還俗的原因很多,做一個如法而行的在家弟子,不也同樣的可以修行解脫嗎﹖不過,還俗要合法的、公開的捨戒而去,不能偷偷的溜走(以便偷偷的回來)。男眾(比丘)還了俗,可以再出家︰落髮,受沙彌戒,受具足戒,又成為僧伽的一分子。但不論過去出家多久,年齡多高,對佛教的貢獻多大,這些資歷,由於捨戒而全部消失了,現在還要從末座──最小的比丘做起。女眾如捨戒還俗,是不准再出家的。為什麼不准再出家﹖律師們也許會知道原因的。總之,出家是大丈夫事,還俗並不等於罪惡︰佛法是這樣說的。 出家與還俗,與世間的入籍、出籍,入黨、退黨一樣,都有一定的制度,決不能要去就去,說來就來的。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三〈求那跋摩傳〉;《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四十一;《大寶積經》卷八十八。 返回 總目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出家人犯罪歸家叫做還俗,若是自願脫離出家人的生活,則叫做歸俗。

「還俗」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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