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見慧,已上五者即五根也。六根寂,六根之寂靜也。七知足,八修法,九知方使。十分別義。十一不著利。
一十一法 指比丘所應成就之十一法。即:(1)戒,(2)定,(3)慧,(4)解脫,(5)解脫見慧,以上為五分法身。(6)根寂,即六根寂靜。(7)知足,(8)修法,(9)知方使,(10)分別義,(11)不著利。p476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有十一法。謂有漏色、無漏色、有漏受、無漏受、有漏想、無漏想、有漏行、無漏行、有漏識、無漏識、及無為法。
比丘所應成就的十一種法,即戒、定、慧、解脫、解脫見慧、根寂、知足、修法、知方使、分別義、不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