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之一。唯識述記八本曰:「有謂三有,支者因義今義,即三有因,生善惡趣差別因也。」見十二因緣條。
To have a branch; also the category of bhāva, one of the twelvenidānas, v. 有.
有支總目錄 十二因緣的第十支。由於愛、取二支的馳求執取,貪得無厭,這就積集下了引來生之果的業因。《涅槃經》云:「為內外事,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有。」若以現代觀念詮釋有,自抽象概念言之,有是「存在」的意思,若無存在,亦沒有下一支的「生」。存在又是什麼?存在的就是業。此業是由「取」──對人生和物欲熱切的追求,由此造成必得後報的業力。它有如十二支中的「行」,行是過去善惡行為經驗累積的總和,此經驗累積且有潛伏力。而有則僅具潛伏力而不包括行為經驗——此處的善惡行為是「愛」和「取」,所以取是有的緣。
十二支之一。見十二因緣條。
成唯識論八卷九頁云: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二解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云何有?謂追求時,亦為後有起善惡業;是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