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之內容分類,有九種也:(一)一修多羅,二祇夜,三和伽羅那,四伽陀,五優陀那,六伊帝目多伽,七闍陀伽,八毘佛略,九阿浮陀達磨。涅槃經第三曰:「能師子吼廣說妙法,謂修多羅、祇夜、受記、伽陀、優陀那、伊帝目多伽、闍陀伽、毘佛略、阿浮陀達磨,以如是等九部經典,為他廣說。」又第五曰:「半字者謂九部經。」又第七曰:「如來先說九部法印。」又曰:「過九部經有方等典。」是即小乘經中唯有九部之意,乃以九部經為小乘經之分類者也。然大乘義章第一,法苑義林章第二本等。謂以九部為大乘經中之內容分類,十二部經中,菩薩大乘之人,無犯戒等,故無尼陀那(即緣起),機根勝,故無阿波陀那(即譬喻),無徵詰問答之要,故無優波提舍(即論議)云。然此九部之名目,與南方所傳一致,則涅槃經所說,以九部為小乘經之分類,似不容疑。但涅槃九部中,第八有毘佛略。毘佛略Vaipuya,譯言方廣,或方等,通常以之為大乘之異名,故以此九部為大乘經之分類,亦自有據。南方所傳者,無此毘佛略,代以毘陀略Vedaa,置於第九,毘陀略有破碎或執明及獲明之義,與毘佛略之意不同。涅槃之九部中列毘佛略者,恐為毘陀略之寫誤也。若不然,則所謂過九部經有方等典者,不得不全陷於無意味。既言過九部經有方等(即毘佛略),則毘佛略不應存於九部中也。(二)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陀,優陀那,尼陀那,伊帝目陀伽,毘佛略,阿浮陀達磨也。十住毘婆沙論第九念佛品曰:「善說九部經法,所謂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是涅槃之九部中除闍陀伽加尼陀那也。(三)修多羅、祇夜、伽陀、尼陀那、阿波陀那、伊帝目多伽、闍陀伽、阿浮陀達磨、優波提舍也。法華經第一方便品曰:「或說修多羅,伽陀及本事。本生未曾有,亦說於因緣。譬喻并祇夜,優波提舍經。」又曰:「我此九部經,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此古來傳為小乘之九部者。言十二部經中,小乘不明行因成佛之義,故無和伽羅那(即授記),法淺易諮,故無優陀那(即無問自說),未顯廣理,故無毘佛略(即方廣)也。
一九部經 梵語 navāṅga-śāsana,巴利語 navaṅga-buddha-sāsana。又作九分教、九部法。略稱九經。為佛經內容之九種分類。九部之名稱,南北所傳諸說各異。 (1)據巴利文善見律毘婆沙序、長部經註序、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等,九部為:修多羅(巴 sutta)、祇夜(巴 geyya)、伽陀(巴 gāthā)、和伽羅那(巴 veyyākaraṇa,又作受記)、優陀那(巴 udāna)、伊帝目陀伽(巴 itivuttaka,又作如是語)、闍陀伽(巴 jātaka,又作本生)、毘佛略(巴 vedalla)、阿浮陀達磨(巴 abbhutadhamma,又作未曾有法)。據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卷三十四載,此九部自古稱為大乘九部,係自十二部經中,除去尼陀那(因緣、緣起)、阿波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等三部而成者。大乘義章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二等謂,於十二部經中,大乘菩薩之人無犯戒等,故無緣起;機緣殊勝,故無譬喻;無徵詰問答之要,故無論議。 (2)據法華經方便品之載,九部為:修多羅、祇夜、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梵 nidāna,巴同)、譬喻(梵 avadāna,巴同)、優波提舍(梵 upadeśa),稱為小乘九部,係自十二部經中,除去毘佛略(方廣)、和伽羅那(受記)、優陀那(無問自說)等三部而成者。 (3) 據大集法門卷上所載,九部為: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係自大乘九部之中,除去優陀那,另加緣起而成者。 (4)據十住毘婆沙論卷九念佛品所載,九部為:修多羅、岐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係自小乘九部中,除去闍多伽,另加尼陀那而成者。〔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大乘玄論卷五、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參閱「十二部經」502)p230
九部經總目錄 又作九分教、九部法。略稱九經。為佛經内容之九種分類。九部名稱,南北所傳諸説各異。據『法華經』方便品之九部為:修多羅、祇夜、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喩、優波提舍,稱為小乘九部,係自十二部中,除毘佛略(方廣)、伽羅那(受記)、優陀那(無問自説)等三部。 〔百科全書第二册 109 頁〕
九部經(梵navāṅga-śāsana,巴navanga-bu-ddha-sasana)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跡。《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跡,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返回 總目錄
由三藏十二部經中除去方廣、授記、無問自說,就是小乘的九部;若除去因緣、譬喻、論議,就是大乘的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