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擇 即選擇。指依智慧力作正確之判斷,以捨偽取真。「簡」與「擇」,均為選擇、分別之意。以智慧來簡擇一切諸法之力,即稱為擇力。又由簡擇力而得滅諦涅槃,即稱為擇滅。此外,為師者從眾弟子中選擇、分別何人堪受教法、何人不堪受教法,則稱為簡器。器,即根器、根機之意。〔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俱舍論卷一〕p8241
同上
瑜伽八十三卷十頁云: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各類為苦聖諦故。又云:簡擇者:謂審定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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