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蘊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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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阿毗达磨辞典

法蘊足論總目錄 蓋阿毗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也。無上等覺入室之神足。摩訶目乾連之所制矣。鏡六通之妙慧。晢三達之智明。桴金鼓於大千。聲玉螺於百億。摘藏海之奇玩。鳩教山之勝珍。欲使天鏡常懸。法幢永樹。眾邪息蕃蘺之望。諸子騁遊戲之歡。而為此論也。是以佛泥越後。百有餘年。疊啟五分之殊。解開二九之異。雖各擅連城之貴。俱稱照乘之珍。唯一切有部。卓乎迥秀。若妙高之處宏海。猶朗月之冠眾星者。豈不以本弘基永者歟。至如八種揵度鶩徽於發智之場。五百應真馳譽於廣說之苑。斯皆挹此涓波。分斯片玉。遂得駕群部而高蹈。接天衢而布武。是知登昆閬者。必培塿於眾山。游溟渤者。亦㘭塘於群澍。諒其然矣。矧乎順正理以析疑。顯真宗以副惑。莫不鏡此彞倫。鑒斯洪範。故使耆德婆藪屈我眾賢上坐幽宗見負弘致者也。題稱阿毗達磨者。形二藏以簡殊也。一切有部者。對十七以標異也。法蘊足者。顯此論之勝名也。能持自性。軌範稱法。法有積集。崇聚為蘊。此論攸宗。法聚三七。皆與對法為依。故目之為足。三藏玄奘法師。以 皇唐顯慶四年九月十四日。奉 詔於大慈恩寺弘法苑譯訖。大慈恩寺沙門。釋光筆受靖邁飾文。

佛光大辭典

一法蘊足論 凡十二卷。印度大目乾連造,唐玄奘譯。本論係以眾法之寶聚普施群生之著作,故有此稱。(參閱「阿毘達磨法蘊足論」4604)p434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蘊足論(梵Abhidharma-dharma-skandha-pāda,藏Chos-kyi-phuṅ-po) 十二卷。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譯。又稱《說一切有部法蘊足論》《阿毗達磨法蘊足論》。為阿毗達磨六足論之一。是說一切有部論典中最古的阿毗達磨。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 本論雖題為尊者大目乾連(Mahāmaud-galyāyana)造,然而稱友(Yaśomitra)的梵文《俱舍釋論》及西藏傳說,皆說是舍利弗(śāriputra)造。全書有八千頌,分二十一品,即︰學處品、預流支品、證淨品、沙門果品、通行品、聖種品、正勝品、神足品、念住品、聖諦品、靜慮品、無量品、無色品、修定品、覺支品、雜事品、根品、處品、蘊品、多界品、緣起品。各品的開頭必記經文,以依經而作論分別的形式組織全書。文中所說,包括三無為、無表業、心不相應法等有部代表性的思想,而且〈雜事品〉的內容相當於《俱舍》等後代有部諸論典中的〈隨眠品〉(使品),此點值得注意。 巴利論藏七論中,與本論的內容最似者為《分別論》(Vibhaṅga)。比對兩者,本論有而為《分別論》所闕者,為第二〈預流支品〉至第六〈聖種品〉等五品;《分別論》有而本論闕者,有〈道分別〉、〈無礙解分別〉、〈智分別〉、〈法心分別〉等;本論的第十三〈無色品〉及第十四〈修定品〉,是在《分別論》的〈定分別〉之中。其他兩本一致。 此外,將本論與《品類足論》對比,本論的第二〈預流支品〉、第十六〈雜事品〉及第二十一〈緣起品〉三品,係《品類足論》所闕,其餘一致。又與《舍利弗阿毗曇論》相較,本論闕彼論之〈非問分智品〉、〈非問分道品〉、〈攝相應分〉及〈緒分〉,彼論則闕本論的〈預流支品〉、〈證淨品〉及〈聖種品〉三品,其餘一致。此外,為本書之所依的《雜阿含經》,本書與之全然一致者亦有多處,唯闕相當於〈通行〉、〈聖種〉、〈神足〉、〈靜慮〉、〈無色〉、〈修定〉、〈根〉等七品。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古今譯經圖紀》卷四;《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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