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色之一。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之十二,顯然可見者。此中青黃赤白之四為本色,餘八色為此四色之差別。俱舍論一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差別。」
The visible or light colours.
一顯色 梵語 varṇa-rūpa。指顯然可見之色。為「形色」之對稱。於一切色法中,其相狀顯著,可使眼見而識別者,有十二種,即:(1)青(梵 nīla)。(2)黃(梵 pīta)。(3)赤(梵 lohita)。(4)白(梵 avadāta)。(5)雲(梵 abhra),指龍氣。(6)煙(梵 dhūma),指火氣。(7)塵(梵 rajas),指被風吹起之細土。(8)霧(梵 mahikā),指地面之水蒸氣。(9)影(梵 chāyā),光明被障而不得明見物體或其餘諸色。(10)光(梵 ātapa),指日焰。(11)明(梵 āloka),指月、星、寶珠、電等之光焰。(12)闇(梵 andhakāra),全然無法見物。 其中,青、黃、赤、白等四種為本色,稱為四顯色,尤以白色最為殊勝;其餘八色均由本色之差別所立,故皆攝於此四本色中。 以上十二種顯色為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而唯識宗之瑜伽師地論卷一則增立「空一顯色」一項,總為十三種顯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增加「迥色」,共為十四種顯色。俱舍宗則於上記十二種外,另立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空一顯色等九項,而成二十一種顯色。又在青、黃、赤、白外別加「黑」色,則為密宗之特論。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此十二顯色有各別之「極微」,各有其別體;經部及唯識宗則主張僅有四本色為實色,其餘均為假色。〔識身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卷八十五、俱舍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p8656
顯色總目錄 指顯然可見之色。為「形色」的對稱。於一切色法中,其相狀顯著,可使眼見而識別者,稱為顯色。為眼根所取的色境有十二種,此中有實有假,實者是顯示物質顏色的差別,即青、黃、赤、白四種;假者為顯示雲、指龍氣,煙、指火氣,塵、指被風吹起之細土,霧、指地面之水蒸氣,影、光明被障而不得明見物體,或其餘諸色,光、指日焰。明、指月、星、寶珠、電等之光焰,闇、全然無法見物。其中,青、黃、赤、白等四種為本色,稱為四顯色,尤以白色最為殊勝;其餘八色均由本色之差別所立,故皆攝於此四本色中。以上十二種顯色為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而唯識宗之《瑜伽師地論》卷一,則增立「空一顯色」一項,總為十三種顯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增加「迴色」,共為十四種顯色。俱舍宗則於上記十二種外,另立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空一顯色等九項,而成二十一種顯色。
顯色(梵varṇa-rūpa,藏kha-dog-gi gzugs) 指眼識對境的色境中,顯然可見的色。「形色」的對稱。俱舍家謂顯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此中,雲,是指龍氣。煙,是指火氣。塵,是指風吹細土。霧,是指地之水氣蒸騰。光,是指日焰。明,是指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影,是指障礙光明之後所見之餘色。闇,是指全不能見。此中,青、黃、赤、白等四者為本色,其餘皆係在其差別上所建立者。又,此十二種皆為實色,有各別之極微。 唯識家在前述十二種中加上「空一顯色」(天空中的琉璃色),合為十三種。並謂其中唯青、黃、赤、白等四者是實色,其餘皆為假色。唯有眼識所緣者是實色,其餘皆為五俱意識所緣。 此外,《阿毗達磨集論》卷一另加一□色(無物之空處色),而合為「十四顯色」。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五、卷八十五;《識身足論》卷一;《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 返回 總目錄
瑜伽一卷六頁云: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又云:若色顯了,眼識所行。又云:謂光明等差別。
顯然可見之色,如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之十二色是。此中青黃赤白四色是本色,其餘八色是此四色的差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