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境與順境。感苦之境界,名為違境。感樂之境界名為順境。常曰順違。今以苦樂文字之次第,謂為違順。唯識論三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往生要集上末曰:「以貪瞋境多違順故,自起煩惱,返墮惡道。」(俱非者,非順非違)。
To oppose, or accord with; hostile or favourable.
一違順 違境與順境之並稱。又作順違。感苦之境界,稱為違境,即與自己之身心相違悖,以致引起痛苦、不快或瞋恚之環境皆屬之。反之,感樂之境界,稱為順境。成唯識論卷三(大三一‧一一下):「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往生要集卷上(大八四‧四六上):「以貪、瞋境順違多故,自起煩惱,返墮惡道。」〔法界次第卷上〕p7143
違境與順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