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之有為法,有總別二相。如無常無我之相,通於一切,故謂之總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謂之別相。見智度論三十一。 六相之一。
Universal characteristics of all phenomena, in contrast with 別相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一切有為法都有總別的二種相,如無常無我,通於一切,叫做總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叫做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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