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諸法為三界,繫屬於欲界之法,云欲界繫。
欲界繫總目錄 云何欲界繫?幾是欲界繫?為何義故觀欲界繫耶?謂未離欲者所有善不善無記法,是欲界繫義。未離欲言顯猶未離少分欲界欲,是未證得三摩地義,若異此者非至定法,亦應是欲界繫。所以者何?由彼已得三摩地故,愛樂斷滅,以所治麤重少分斷故,亦得說有一分離欲,外諸色等是未離欲,業增上力所生故,亦名欲界繫。經言,一切有情共有業增上力所生者,為顯生色無色界者亦有未離欲,業種隨逐故,四界二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欲界繫。四界者,謂香味鼻舌識界,二處者,謂香味處,餘一分者,謂除色無色界繫及無漏法,為捨執著欲增上我故,觀察欲界繫。
一欲界繫 繫者,拘繫之意。繫縛於欲界之法,稱為欲界繫。欲界所繫,具足十八界。又二十二根中,除後三無漏根外,其餘十九根為欲界繫。九十八隨眠中,有三十六隨眠為欲界繫。〔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卷五十二、俱舍論卷二、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界繫」4916)p5859
欲界繫總目錄 分諸法為三界,繫屬於欲界之法,云欲界繫。
瑜伽五十六卷五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欲界繫?答:於此間生,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一切一分是欲界繫。 二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欲界繫?答:若生於此,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義故。一切少分、是欲界繫。復有餘義。謂安俱定不相應共有法,及彼果法所攝義故。是欲界繫。 三解 雜集論四卷四頁云:云何欲界繫?幾是欲界繫?為何義故,觀欲界繫耶?謂未離欲者所有善不善無記法,是欲界繫義。未離欲言,顯猶未離少分欲界欲。是未證得三摩地義。若異此者;非至定法、亦應是欲界繫。所以者何?由彼已得三摩地故;受樂斷滅。以所治麤重、少分斷故;亦得說有一分離欲。外諸色等、是未離欲業增上力所生故;亦名欲界繫。經言一切有情共有業增上力所生者,為顯生色無色界者,亦有未離欲業種隨逐故。四界二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欲界繫。四界者:謂香味鼻舌識界。二處者:謂香味處。餘一分者:謂除色無色界繫、及無漏法。為捨執著欲增上我故;觀察欲界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