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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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因明學之語。自他共許而無異論之言義也。因明大疏一曰:「至極成就,故名極成。」

佛光大辭典

一極成 梵語 prasiddha。因明用語。至極成就之意。因明論式中,所立之宗(命題)應真實無誤,且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雙方所共許(共同認可)而無異論者。「實有」(本真)與「共許」本為極成之二條件,然因明之中,立「宗」之目的在於令對方有所了悟,故因明特重立、敵雙方所持之觀點。若立、敵共許其為有,即使非真正實有,亦可稱之為極成;若立、敵不共許其為有,即使真正實有,亦不得稱為極成。極成雖涵實有與共許二義,實則偏重共許。因此,同一名詞,其極成與否,並無固定,常因立、敵雙方之觀點而異。如「鬼」之一義,若立、敵雙方均為有鬼論者時,其為極成;若有鬼論者與無鬼論者相與辯論時,「鬼」之一義則為不極成。故所謂極成者,全以立、敵雙方之主觀態度為是否極成之標準。若用立、敵不共許之名詞時,即生不極成之過失。其中,若於有法(宗之前陳,即主詞)用雙方不共許之名詞,則犯「所別不極成過」;若於能別(宗之後陳,即述詞)用雙方不共許之名詞,即犯「能別不極成過」,若有法與能別均用雙方不共許之名詞,則犯「兩俱不成過」。 據因明入正理論卷上載,如佛弟子與聲論師對論時,佛弟子立一「聲為無常」之宗,其中,聲為有法,無常為能別,兩者均為立、敵雙方共同認可者,如是,聲稱為「極成有法」,無常稱為「極成能別」。佛弟子乃將此一雙方共許之「聲」、「無常」合為一完整命題「聲為無常」,然因聲論師雖亦認可聲與無常二義,惟不同意「聲為無常」之宗,雙方遂有展開對論之必要。如此之宗,雙方共同認可其前陳與後陳,並據之立一自宗所許而對方所不許之義,即為因明論議之基本要素。 除「宗」之外,因體、同法喻等二者亦須極成,異法喻則未必一定須極成;若違於此,則犯不極成之過。〔因明入正理論、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p690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極成(梵prasiddha,藏mṅon-par sgrub-pa) 因明學用語。在一因明論式中,立者、敵者對所立的宗前陳、宗後陳完全認可,毫無異論,謂之「極成」。《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正44‧98a)︰ 「極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極成就故名極成。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為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為至極成就。至理有故,法本真故。」 在因明論式中,所立宗依必須使用立敵共許的名辭。設若立敵之間採用不共許之名辭,則生不極成的過失。就有法(宗前陳)而言,若使用不共許的名辭,則有「所別不極成」之過;若於能別(宗後陳)使用不共許的名辭,則有「能別不極成」之過;又,設若有法、能別二者皆用不共許之名辭,則有「俱不成」之過。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二(本)、卷三(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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