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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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有漏法 為「無漏法」之對稱。指諸漏(煩惱)互相隨增(隨順增長)之法。亦即指四諦中苦、集二諦之法。漏,為漏泄之義,即指諸煩惱;此諸煩惱於苦、集二諦之相應法及其所緣之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故稱苦、集二諦之法為有漏。至於緣滅、道二諦所生之諸漏,因其互不隨增,故滅、道二諦之法非有漏法。 據俱舍論光記卷一載,佛陀入滅後五百年中,炎羅縛蠋國有法勝論師,於所著之阿毘曇心論中,以「隨生」解釋有漏。其後,法救論師著作雜阿毘曇心論,以續補法勝之說。法救認為滅、道二諦雖亦能生諸漏,然此漏非有漏,故以「隨生」之「生」義為不當,而將之改為「隨增」,今隨增之說,即根據法救之說而來。隨增可分為二種:(1)相應隨增,即煩惱與其相應之心所互相隨順增長。(2)所緣隨增,即煩惱與其所緣之境互相隨順增長。 此外,據俱舍論卷一所舉,有漏之異稱有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多種,而有漏法則為世間三有中苦、集之因果的總稱。又同書卷二中,以十八界中之五根、五境、五識等十五界為有漏,其餘之意、法、意識三界,通於有漏與無漏。 關於有漏法之解說,諸部派有不同之看法,玆略述如下:(1)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故認為苦、集二諦為有漏法。然自相續中的六識之煩惱,不與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俱起,此乃無隨增之義,故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不應為有漏法。(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之諸師以隨眠為不相應法,在所緣之境及相應法中不隨增,然以其相續現起之故,而認為善及無覆無記之心亦為有漏法。此外,諸師並認為,有部以五根等十五界為有漏,而佛身屬於十五界中,故佛身亦為有漏之說不當,而以佛永斷隨眠,其身即是無漏之說反駁之。(3)經部諸師認為自身中有有漏之種子,由此種子能生善及無覆無記之心,故此心即是有漏。(4)唯識大乘則破斥上述諸說,而以第七末那之我執為漏之體,凡與之俱轉者,皆稱為有漏法。亦即與六識相應之煩惱,雖有「漏」之義,然第七識為諸識之染淨依,恆常相續而不間斷,故以之為漏之體,而與之俱轉者,稱為有漏法。〔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七十六、卷八十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九、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成唯識論卷五、卷十、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十末、法華經玄贊卷一〕(參閱「無漏法」6458)p3075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六十六卷十三頁云:問:如世尊言:云何有漏法?謂意世間,法世間,意識世間。此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斷應斷世間意,法、及與意識,說如是言。此中世尊說多種有。謂欲有,色有,無色有。彼廣建立,如聞所成慧地,佛教所應知處。 二解 俱舍論一卷三頁云:有漏法云何?謂除道諦,餘有為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等隨增故。緣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增。故非有漏。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云:有漏法云何?謂十處,二處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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