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

ānj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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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1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Varṣa,印度僧徒,兩期三月間禁外出而致力坐禪修學,是名兩安居。異名為坐夏,坐臘等。始此謂之結夏,解此謂之解夏。業疏四曰:「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其安居之因由,見布薩條。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ranquil dwelling. varṣā,varṣās, orvarṣāvasāna. A retreat during the three months of the Indian rainy season, and also, say some, in the depth of winter. During the rains it was 'difficult to move without injuring insect life'. But the object was for study and meditation. In Tokhara the retreat is said to have been in winter, from the middle of the 12th to the middle of the 3rd moon; in India from the middle of the 5th to the 8th, or the 6th to the 9th moons; usually from Śrāvaṇa, Chinese 5th moon, to Aśvayuja, Chinese 8th moon; but the 16th of the 4th to the 15th of the 7th moon has been the common period in China and Japan. The two annual periods are sometimes called 坐 夏 and 坐 臘 sitting or resting for the summer and for the end of the year. The period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former, middle, and latter, each of a month.

南山律学辞典

羯磨疏‧諸眾安居篇:「釋名者,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也。」(業疏記卷二○‧二‧二)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settle down; to live peacefully

Anju

佛光大辭典

一安居 梵語 vārṣika 或 varṣa,巴利語 vassa。意譯為雨期。為修行制度之一。又作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結夏、坐臘、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結制安居、結制。印度夏季之雨期達三月之久。此三個月間,出家人禁止外出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係唯恐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招引世譏,故聚集修行,避免外出。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解釋安居之字義,即形心攝靜為安,要期在住為居。 安居之制始行於印度古代婆羅門教,後為佛教所採用。於長阿含卷二遊行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等中,記載釋尊與弟子安居修行之事跡。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等,則列舉出釋尊於四十五年間坐夏之地名。關於釋尊在成道後與弟子第一次舉行安居之地點,諸經典所說不一,然一般多以鹿野苑為第一次安居之所在。又據善見律毘婆沙卷三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與諸比丘在錫蘭(今斯里蘭卡)支帝耶山(巴 Cetiyagiri)之迦那迦室(巴 Kaṇṭaka)坐夏三個月。至今錫蘭等南方佛教諸國仍依照律之規定而行安居之制。 據十誦律卷二十四所舉,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等出家五眾應行安居,優婆塞、優婆夷在家二眾則可不行安居。又出家五眾中,比丘與沙彌一起安居修行,比丘尼與沙彌尼、式叉摩尼一起安居修行。於巴利律藏大品入雨安居犍度(Vassupanāyika-kkhandhaka)等中,規定比丘等若不行安居,則墮惡作(巴 dukkaṭa,突吉羅)之罪。 關於安居之場所,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舉出樹下、小屋、山窟、樹空、船上、聚落等處,或依牧牛者、壓油人、斫材人等安居。五分律卷十九安居法則禁止於無救護處、塚間、空樹、皮覆屋、露地處安居。又於安居前,須先修治房舍,並將房舍、資具等物公平分配予大眾。至於分配日期,據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床褥法條所舉,若安居之處所較近時,可於四月十五日分配;若安居之處所較遠,或安居之人數過多,而須移至別處安居時,則可提早於四月十三日分配。又入安居時,須對所依之人(有德之比丘)表白結制安居之旨意,方可入安居,稱為對首安居;若無所依之人時,則於心中自表結制安居之旨意,以入安居,稱為心念安居。 於安居期間禁止外出遊行,違反此規定者得惡作之罪。然據四分律卷三十七所舉,若能即日歸回者,可准許外出;或有特殊事宜,獲得僧伽之認可,以七日、十五日等為期限者,亦可准許外出,此種方法稱為七日法、受日法。此外,若有違規外出者,即得惡作之罪,稱為破安居、破夏,將失去接受安居施物分配之資格。然若因避離猛獸、毒蛇、火難、水難、王難、賊難、食料難、女人、親族等障難,或為調解破僧等事而離開安居之場所,則不獲罪。 安居之時期,一般多以一夏九旬(即三個月)為期。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四,以四月十六日為安居之始日,七月十五日為終日,翌日為自恣日;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則以七月十五日為自恣日;大唐西域記卷二、卷八所舉之安居期為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關於安居之種類有二說:一說為前安居、後安居二種,前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後安居始於六月十六日。一說為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三種,前安居始於四月十六日,中安居始於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後安居始於五月十六日。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本引用涅槃經之說,將結制中之一日分為五分,依次敘述佛陀早起著衣、外出乞食行化,乃至為比丘眾、諸天善神說法等一日中之行止。 安居之首日,稱為結夏;圓滿結束之日,稱為解夏、過夏、夏竟、夏滿、夏解、安居竟。結夏與解夏期間,稱為半夏。據四分律卷四十三迦絺那衣犍度載,安居結束時應作自恣、解界、結界、受功德衣等四事。即於安居圓滿後,大眾反省安居中之行為,若有罪時則自宣己罪,相互懺悔,稱為自恣;自恣之日稱為自恣日、佛歡喜日。又安居結束時,應解除安居期間禁止外出於結界範圍之規定,此為解界。又安居圓滿後,比丘、比丘尼等增加法臘一歲。法臘又稱夏臘,為出家人定長幼次序之規準。 一般多於夏季舉行安居,然亦有於冬季結制安居者,稱為冬安居。我國、西域地方及日本皆有冬安居之制。據大唐西域記卷一羯霜那國載,十二月十六日為冬安居之首日,翌年之三月十五日為終日。 我國行安居之制始於姚秦時代,其時由於十誦律、廣律等之傳譯,皆詳細解說安居之作法,我國僧人乃依之而行結夏。另如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廣弘明集卷二十四等,則載有我國僧人結安居之事跡。我國之安居制度雖承襲於印度,然因風土民情之差異,故未全然沿用印度之作法,而有部分變通之處。如大宋僧史略卷下賜夏臘條所載,中唐至五代時,有未依安居之行儀而賜增夏臘之事。此外,安居在我國亦有隨意隨處而行之說,即認為修行隨處可行,並不限於安居期間,故於年中行事中,未將三個月之安居修行視為必行之事。如百丈清規月分須知章中,記載各月之行事,然卻無安居之事項。另據釋氏要覽卷下解夏草條載,印度比丘於自恣日時,須以茅草(即吉祥草)為僧伽之座,自亦坐於茅草上而行自恣。此種習俗傳至我國則有所改變,如宋代江南地方之僧,於解夏日時以茅草贈與檀越。 日本之安居制度行之久遠,約與灌佛會、盂蘭盆會等同時由我國傳入。於安居期間亦舉行講經,稱為夏經。平安時代安居中除講經外,尚行寫經,稱為夏書。又於夏解日將夏書收納於寺社中,稱為夏書納、夏解納。又安居期間隱居在寺社中,稱為夏籠;隱居之堂,稱為夏堂;安居中所修之念佛等,稱為夏念佛;結夏安居之僧,稱為夏僧;安居期間,避離不淨之食物,稱為夏斷。 日本之安居,係採夏、冬二期並行之制,在形式上歷來變化不少,但至今仍被隆重舉行。其中,尤以禪宗特重安居之行事,即以每年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夏安居之時期,以十月十五日至翌年一月十五日為冬安居之時期。〔中阿含卷二十九請請經、月燈三昧經卷五、正法念經、四分律卷五十八、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卷二、景德傳燈錄卷十七曹山本寂禪師章下、嘉泰普燈錄卷十四雪庭元淨禪師章下、禪苑清規卷二、興禪護國論卷下〕(參閱「自恣」3173)p3010

翻譯名義集

安居  南山云:形心攝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靜處思微,道之正軌,理須假日追功,策進心行,隨緣託處,志唯尚益,不許馳散,亂道妨業。故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在三過:一、無事游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實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教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尺之地,悉並有蟲。故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小便,餘則加趺而坐。事鈔問:何為但結三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脫,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十六日,至後十六日,開其一月續結令成。今但就夏,亦有三時,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也。在處須無五過:一、太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道業;三、多蚊螘(魚倚切)難,或噆(音[一/巾])齧(五結切)人,踐傷彼命;四、無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謂:求聞令聞,已聞令清淨,能為訣疑,能令通達,除邪見,得正見;五、無施主施飲食湯藥。無此五過,乃可安居。鈔云:凡受日緣務,要是三寶請喚,生善滅惡者,聽往;若請喚為利,三寶非法,破戒有難,雖受不成。五百問云:受七日行,不滿七日還本界。後更行,不須更受。滿七日已,乃復重受。鈔云:縱令前事唯止一日,皆須七日法。律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夏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對首受法應具儀,對比丘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若事是半月、一月者,方應羯磨(上之四卷具羯磨法)。若受日者多,同緣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西域記云:睹貨邏國,舊訛曰吐火羅國。東阨(音厄,限也)[卄/忽]嶺,西接波剌斯,南大雪山,北據鐵門。氣序既溫,疾疫眾多,冬末春初,霖雨相繼。而諸徒僧,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日解安居,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又云:印度僧徒,依佛聖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殊俗,不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又曰:印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濕縛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諸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致斯乖異。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安居(梵vārṣika,巴vassa,藏dbyar-gnas-pa) 指佛弟子於一定的時期內,居於一定的處所,致力於道業的增長。據《四分律》卷三十七〈安居犍度〉所述,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六群比丘於夏月遊化時,為暴雨漂失衣缽、坐具、針筒。故世人咸共譏嫌。佛遂制夏時三月應結夏安居。據說這是佛教安居的濫觴。 安居之制,原是印度古來舊習,此依《四分律》卷三十七「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可知。印度氣候,夏季降雨頻繁,不能遊方乞食。因此比丘集合於一定的場所,接受飲食臥具的供養,懺悔遊行中所犯的罪業,並專注於策勵道業。三月期盡,自恣日後再分散各地,遊行教化。 關於安居的時期,《行事鈔》卷上之四謂始自四月十六日終於七月十五日,七月十六為自恣之日。但《西域記》卷八駁斥古說,云(大正51‧918c)︰ 「印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濕縛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諸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致斯乖異。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關於安居的種別,有分為前安居、後安居二種,也有分為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等三類。前者如《善見律》《南海寄歸傳》所說;後者如《四分律》卷五十八所說。這是為不能如期趕上的僧眾而設的方便。如《四分律》〈安居犍度〉云(大正22‧832a)︰「舍利弗目連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從所住處往,十七日乃至,不知當云何,即白諸比丘。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聽後安居。有二種安居,有前安居,有後安居。」 依《善見律》所述,五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六月十六日是後安居;而《四分律行事鈔》則說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是中安居,五月十六日是後安居。 此中,無論是《善見律》之說,或《四分律行事鈔》之說,前後安居之間皆相隔一個月。因此,大抵只有中間的二個月,大眾一齊禁足安居。 除前述夏安居之外,西域一帶也有冬安居之制。《西域記》卷一云(大正51‧871c)︰ 「羯霜那國,周千四五百里,(中略)冬末春初霖雨相繼,故此境已南,濫波已北,其國風土並多溫疾,而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據其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 此因梵語「varṣika」一語,原意為雨期,因此,安居結制可不必限於夏季舉行。 ◎附一︰渡邊梅雄著〈釋尊及其教團〉(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 佛教初創時佛教徒的生活狀況,也曾遭到一般社會的非難。安居據說就是由於一般社會的非難,佛教教團乃採用外道的做法,因而成為佛教儀式之一。印度也有類似日本的梅雨期的雨期(vassa)。在這個期間,草木、蟲、螻蛄之類都生長得很好。因此,外道的修行者在這個期間,停留於一定地方,以免阻害草木、蟲、螻蛄等的發育成長,且可努力推進自己的修行;這是自古以來的習慣。可是,佛教教團在初創時期沒有這種規定。比丘及其他人等,在這種雨期,也到處走動。因此,看到佛教教團這種情形的當時印度一般社會人士,當然對佛教教團嚴加非難。據說就是由於遭受非難,釋尊才仿照外道制定安居制度的。安居的期間,以陽曆而言,大體是從八月底到十一月底的三個月,共九十日。現在日本佛教有「九旬安居」的詞語和制度,其起源就在於此。當時的佛教教團中,比丘等全部在這個期間停住一處,精進修行,或努力於身心的調理整頓。 ◎附二︰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二節(摘錄) 安居,這是上座部佛教的特色。每逢印度雨季開始,上座部佛教國的僧人便要蟄居寺內三個月。在中國,安居一般不受重視。僧人們知道安居的時間是從四月十五到七月十五,有些僧人自己也遵守這種習俗。但在大多數寺院,生活作息一如平時。信徒仍然可以進入寺院,雲水僧可以來去,執事照常出門辦事,禪堂僧眾也可以根據平日的標準請假。有些寺院則利用這段時間講解經典,由方丈或是從外面聘請教義方面的名師,每天講授幾個小時。這意謂著安居不再是蟄處寺內的時期,它依然是學習的時間。 有少數律宗寺院比較遵守原有的規矩。寶華山在安居期間只允許雲水僧進出。其他人一概不准離開寺院──即使是為了辦寺務。每天除了聽講經外,還要在教室裡靜坐兩支香,在庭院中跑香三次,並且要穿袈裟上大殿五次。「炎夏時,我們汗如雨下,」一位住過該寺的和尚回憶道,「一天二十四小時,沒有一刻休息的時間,真是可憐。」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五分律》卷十九;《法苑義林章》卷二(本);《景德傳燈錄》卷十七;《禪苑清規》;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團の研究》;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返回 總目錄

釋氏要覽

安居總目錄  南山鈔云。形心靜攝。曰安。要期此住。曰居。律制三時偏約。夏月者。一無事遊行妨修出世業。二損物命違慈實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宣律師四分羯磨云。三安居。謂前中後也。律有比丘四月十六日欲安居不至所在。十七日方到。佛言聽後安居即五月十六日也 ○明了論云。無五過處得安居(一大)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出世道。三多虫蟻自他兩損。四無可依人(可依人者具五用一求聞令聞。二聞已令清淨。三能決斷是非。四通達無滯。五正見無曲)。五無施主供給衣藥。並不可安居。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又名坐夏,或坐臘,即在夏季的三個月中,僧徒們不得隨便外出,以便致力於坐禪和修習佛法。

阿含辭典(莊春江)

另譯為「夏坐、受夏坐、坐夏安居、結夏安居」,南傳作「雨季安居」(vassāvāsaṃ,另譯為「雨安居;雨季的住所」),佛陀制訂在雨季期間,出家佛弟子應選擇一固定的地方住下來,不再四處遊行,以避免行走的困難與危險之制度。當時,印度當地的雨季落在夏天的三個月期間,所以也稱為「結夏安居」。

「安居」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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