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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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圓覺經曰:「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又曰:「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妙覺圓照,離於華翳。」 京兆藍田(陝西藍田縣)人。姓張氏。十歲,依西明寺景雲律師出家,研鑽維摩法華因明唯識等,傍究儒典,特精律藏。唐開元年間,奉勅預譯經,大曆年間,詔兩京律師十四人,定新舊兩疏之律條,師與超濟等共當筆受之任,所謂勅僉定四分律疏是也。年八十二寂。所著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十九種。見宋高僧傳,佛祖統紀等。

佛光大辭典

一圓照 生卒年不詳。唐代僧。京兆(陝西)藍田人,俗姓張。十歲,依西明寺景雲律師出家,研鑽維摩、法華、因明、唯識等諸經論,旁究儒典,特精律藏。唐開元年間,奉敕譯經。大曆年間,帝詔兩京律師十四人,定新舊兩疏之律條,師與超儕等共任筆受之職,寫成敕僉定四分律疏。世壽八十二。編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三十卷、續開元釋教錄三卷、大唐安國利涉法師傳十卷等十九種。〔宋高僧傳卷十五、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p681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圓照 唐代僧。生卒年不詳。京兆藍田(陜西省藍田縣)人,俗姓張。十歲依西明寺景雲律師出家,鑽研維摩、法華、因明、唯識、涅槃、中觀、華嚴諸學,兼學儒典,尤精律學。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奉勒參與譯經。大曆十三年(778),代宗詔兩京律師十四人,於長安安國寺定新舊兩疏律條,師與超儕等人共任筆受之職。建中元年(780)五月疏成,六月奉勒依大曆新定字樣抄寫,十二月十二日上呈祠部。此即所謂《勒僉定四分律疏》。師一生編集、著述之書甚多,除上述者外,另有《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二十餘部。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五;《佛祖統紀》卷四十一;《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律苑僧寶傳》卷六。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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