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譯曰眾,即比丘比丘尼之大眾也。其大眾共有之物,謂之僧祇物。此大眾該攝十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假令施主寄附之田園房舍米穀等,十方之比丘比丘尼可享受者,則謂之十方僧物四方僧物等。觀無量壽經曰:「如此愚人,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名義集七曰:「僧祇此云四方僧物。」
Monastic possessions, or things.
譯曰大眾
僧祇譯為眾,即比丘比丘尼之大眾,此大眾共有之物,名僧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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