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二卷四頁云: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行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與生俱來的法執,這樣法執不是由於分別而起,而是先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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