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明 · 智旭述译 · CBETA T1850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第一 靈峰蕅益沙門智旭述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 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為 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說種種道。譬如三 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 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 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橫執名相。剖判虛 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迹居補處。本必難思。 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 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 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 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 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 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 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 非真實有。故亦名為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為 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 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 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 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為破相教。可乎。 馬鳴以一心真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說。以 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說。真如。即一 真法界。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生滅。即全 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 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真如。無一真如而 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 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 中。並謂真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 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真如不 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真 如亦生滅。固為不可。若言定異。則真如非即 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 常不遍。尤為不可。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譬 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 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真如不受 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 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然則 唯識所謂真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真如門 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 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真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 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 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由此觀之。起信唯 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 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 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 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 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但 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鬮決於 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 迷執。名之為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 下筆故敘。 釋此為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 題目五字。 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 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 題。言三重者。一。論為能起。大乘信為所起。 二。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三。大為能揀。乘 為所揀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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