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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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心王與心所相對,有彼此平等之義五種,故名相應法。見相應法條。

佛光大辭典

一五義平等 心王與心所互相對應作用(相應法),共有五義,即:(1)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兩者依於相等之事物。(2)所緣平等,指心王與心所所取之對象平等。(3)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顯現之對象的形態平等。(4)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故稱時平等。(5)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乃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之心所起作用,並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張除去行相平等,而說四義平等者。〔俱舍論卷四〕p1533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五義平等總目錄  心王與心所互相對應作用——即王所相應,共有五種意義,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兩者依於相等的事物。二、所緣平等:指心王與心所所取的對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顯現之對象的形態平等。四、時平等:心王與心所同時作用,故稱時平等。五、事平等:心王與心所作用時,乃一個心王與同一種類之心所起作用,並非同時有兩個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張除去行相平等,而說四義平等者。見《俱舍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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