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法宗原》
唐 · 普光撰译 · CBETA X0837
法宗原 大乘 光法師 撰 依說一切有部諸法宗原,略有五種:一、色法,二、心法, 三、心所有法,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 第一色法,略有十一種,謂: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無表也。 第二心法,略有一種,所謂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略有四十六種,謂大地法、十大善地 法、十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 不定有八。大地法十者,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 惠、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大善地法十者,一 信、二不放逸、三輕安、四捨、五慙、六愧、七無貪、八無嗔、 九不害、十懃。大煩惱地法六者,一無明、二放逸、三懈 怠、四不信、五惛沈、六掉舉。大不善地法二者,一無慙、 二無愧。小煩惱地法十者,一忿、二覆、三慳、四嫉、五惱、 六害、七恨、八諂、九誑、十憍。不定有八者,一尋、二伺、三 睡眠、四惡作、五貪、六瞋、七慢、八疑。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 四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 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 第五無為法,略有三種:一虗空,二擇滅,三非擇滅。以 上總有七十五法,為諸法體,應善思之。 就中有二:一、略標釋,二、諸門分別。 略標釋者。 第一色法,十一可變礙故,變礙生故名色。眼謂內處, 眼識所依能見色境四大種所造淨色為體,有色無 見有對,乃至身根廣說亦爾。色謂外處,是眼所見四 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色有二十種,謂一青、二黃、 三赤、四白、五長、六短、七方、八圓、九高、十下、十一正、十 二不正、十三雲、十四烟、十五塵、十六霧、十七影、十八 光、十九明、二十闇。聲謂外處,是耳所聞四大種所造, 有色無見有對。聲有八種,一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 名可意聲,如語出好聲。二有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語出惡聲。三有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 名可意聲,如拍手好聲。四有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聲,如拍手惡聲。五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 名可意聲,如化語好聲。六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化語惡聲;七、無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 名可意聲,如外好聲;八、無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如外惡聲。香,謂外處鼻所嗅,四大種所造, 有色無見有對。此有四種,謂一、好香,二、惡香,三、等香, 四、不等香。或說三香:一、好香,二、惡香,三、平等香。味,謂 外處是舌所甞,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此有六 種,謂一、甘,二、酢,三、鹹,四、辛,五、苦,六、淡。觸,謂外處是身 所觸,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觸有 十一種,謂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滑,六、澀,七、輕,八、重, 九、冷,十、飢,十一、渴。言無表者,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 有表業,而非表示內心善惡,令佗了知,故名無表。就 中有二:一、善,二、不善。善中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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