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苦性及煩惱為毒。混雜毒之法謂之雜毒。正法念經五十六曰:「諸有雖名樂,猶如雜毒蜜。」
一雜毒 苦性與煩惱能障修善,故將之比喻為毒;混入此等毒之法,稱為雜毒。正法念處經卷五十六(大一七‧三二九下):「諸有雖名樂,猶如雜毒蜜。」p8304
雜毒 見《池陽·問智為雜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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