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成受戒說戒等僧事者,己有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己贊同隨意某事之欲望,紹介於他比丘,使於大眾中說之,謂之說欲。見欲法條。
一說欲 比丘欲成受戒、說戒等僧事者,因有他事以致無法出席時,則將自己贊同而隨意其事之希望,囑託其他比丘於僧眾中陳說之,稱為說欲。將其欲意授於其他出席之比丘,稱為與欲;其比丘受彼委託,稱為受欲。〔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十誦律卷五十六〕p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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