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戒法自攝專三業,使不放逸,謂之自攝。南山戒疏一下曰:「由斯戒法能持七支,有過皆塞名自攝也。」
一自攝 為「他攝」之對稱。指以戒法專攝身、口、意等三業,使不放逸。又以自己發願修行之力攝持而證得果位,亦稱自攝。此義同於自力,即以自力為體,自攝為用。安樂集卷上(大四七‧一O下):「一切萬法皆有自力他力,自攝他攝。」p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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