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薰習同。詳見薰習條。
To fumigate, perfume, i.e. the influence of unenlightenment, ignorance, or blind fate, on the unconditioned producing the conditioned, v. 薰 18.
熏習總目錄 我人身、口所表現的善惡行為,或意識所生起的善惡思想,其「氣分」留於阿賴耶識中,如香之熏衣,即謂之熏習。而我人身、口、意三者生起的行為,就叫做現行。換句話說,第八阿賴耶識,能將經驗的痕跡保下來,這就是氣分或種子。而經驗(身口意三者的行為)的痕跡,能影響一個人未來的性格及行為,這就是熏習。一個人習於為善,這善行是一種熏習,一個人慣於為惡,這惡行也是一種熏習。熏習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不知不覺任運進行。如人行霧中,他無意使衣服受濕,也不覺得衣服受濕,而事實上他的衣服己佈滿了濕氣。大乘起信論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熏習故,則有香氣。」
熏習(梵vāsanā、pravṛtti、abhyāsa,藏bag-chags) 部派佛教及大乘唯識學派之佛教哲學用語。指將一法之勢力熏附於他法之上。猶如以香氣熏附於物。又作薰習。略稱熏。關於其語義,《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8a)︰「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意謂如以香熏物,物則有香氣,諸法由於熏陶串習之力,遂成其性。又,《成唯識論》卷二謂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2c)︰「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意指由熏習而新生種子,且令種子增長。 有關熏習之說,小乘大眾部及上座部中之化地部、經量部等始作此說,其後,大乘唯識家亦盛唱此論,及至《大乘起信論》揭示染淨互熏說,乃使熏習之義達於究竟。 小乘之中,如經部提出種子說,倡色心可熏之義,謂色、心二法互為能熏所熏,又說前後互熏、六識展轉熏習、識類受熏等義。此說後成為唯識大乘熏習論之基礎,但其說似有未盡之處。依陳譯《攝大乘論》卷上所述,種子有內外之別,外種子非由熏習而成,唯內種子必有熏。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二釋之,謂(大正31‧166c)︰「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依此可知,熏習係就令內種子生長之義而說。 唯識法相宗建立八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熏之識,七轉識之現行為能熏,而論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之因果相續。《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9c)︰「依何等義,立名熏習﹖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此中,所熏四義即︰(1)堅住性︰指所熏之法必是無始以來一類之性相續不斷,能持習氣。(2)無記性︰指所熏之法必無記平等,無所違逆,能容善惡習氣。(3)可熏性︰指所熏之法自在,其性不堅密,適能保留習氣。(4)能所和合︰指所熏之法與能熏之識,於同時同處和合。此上四義,唯有第八異熟識具有;心所及其他七轉識或有間斷,或不自在,又唯是染污,故不具此等四義。 能熏四義者,謂︰(1)有生滅︰凡能熏之法必是非常,能有作用,令習氣生長。(2)有勝用︰能熏之法有能緣之勢用及強盛之勝用,能引習氣。(3)有增減︰能熏之法可增可減,可攝植習氣。(4)能所和合︰義同於所熏之第四義。此四義為七轉識及心所具,故稱為能熏。 要言之,此義即謂能熏之七轉識及心所,熏第八異熟識(所熏),令所熏中之種子生長。又,此中隨名言而熏成之種,稱為名言習氣;隨我執而熏成之種,稱為我執習氣;隨有支而熏成之種,稱為有支習氣;從淨法界聞等流正法而熏起本有之無漏種,稱為聞熏習。此等即唯識家所主張的熏習說。 然而《勝鬘》《楞伽》諸經及《起信論》等,於熏習不立上述諸義,而說真如亦與無明互為能所熏,與唯識之說有異。《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云(大正16‧510b)︰「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薰,名為識藏生。」此即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受無明煩惱之熏,遂顯現不淨。 另外,《大乘起信論》立真如無明互熏說,謂真如淨法實無染,但以無明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熏習故則有淨用,廣說染法熏習、淨法熏習二種。 按,唯識家謂「能熏」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將之限於有為法中之某法;《起信論》則說是無為法,為無生無滅之真如,但亦有能熏之用;又,唯識家謂所熏必有可熏性,而將之限於虛疏之法;《起信論》則認為堅密之無為法亦得為所熏;又,唯識謂所熏必是無記性,《起信論》則說至善之真如與染污之無明皆共受熏。即《起信論》以廣義解釋熏習,認為迷悟之二大原理真如、無明,其消長皆歸於熏習之強弱,故其所論,與唯識家大異其趣。 ◎附一︰印順〈經量部的種習〉(摘錄自《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四節) 〔新熏與本有〕 種子從何而來﹖經部的本義,是熏習而成的;上座與《俱舍論》主都這樣說。在這個見解上,習氣與種子沒有多大分別,不過種子是說它的生果功能性,習氣(熏習)是說從它引發而來。但一類經量的見解,就不同,像《成業論》說︰ 「即前所說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餘識及俱有法善不善性數熏發時,隨其所應種力增盛,由此相續轉變差別;隨種力熟,隨遇助緣,便感當來愛非愛果。依如是義,有說頌言︰心與無邊種,俱相續恒流,遇各別熏緣,心種便增盛。種力漸次熟,緣合時與果,如染枸櫞花,果時瓤色赤。」 熏,並不是熏成種子,是熏發種子使它的力量強化。心中攝藏的種子,經過六識及俱有法或善或惡的熏發,它就力量增盛起來。強盛到快要成熟時,再加以現緣的助力,就會感果,這是很明白的種子本有論。依它,種子等於唯識學上的等流因,熏發是異熟因。可以說一切種子是本有的,業力熏發是始有的。瑜伽本地分的思想,正是這樣。 一類經量的種子本有論,就是經部的毗曇化。依有部的見解,一切法,未來世中早已存在,因緣,只是引發它來現在。這種子本有論者,也想像一切法的種子早已存在,在相續中潛流。不過有部的未來法,從現在流入過去以後,再不能轉到現在。這種子本有論,種子生果以後,還是存在;(在現在)遇到熏發,它還可以生果,這只是三世有與二世無的不同罷了。在此經部、有部融合的基礎上,接受大乘思想,從小有到大有,漸漸的發展起來,在西元五、六世紀,幾乎成為大乘佛教的領導者,這不能不使人驚嘆它的偉大了! 〔種子的起滅〕 起滅,不是說剎那生滅,是說功能的發生與消失。譬喻者的種子說,本出發於業力熏習說;處處說善不善性的熏發,引起後後的異熟果。這善惡的種子,由善惡熏習而來,像《順正理論》卷十二說︰「此中意說不善心中,由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善心中不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不善法得生。」 善不善種是由善不善所引起的,它能引生善不善果。無記種是否是無記所引的功能呢﹖依經部師善惡業感異熟果的見解,主張善不善為因緣而生無記。這善不善所引的功能,既能引生自果,又能生無記;這都是因緣,也是異熟因果。眾賢曾這樣的詰問它︰「若上座許唯自相續生起決定得為因緣,云何復許善不善法為因緣生無記異熟﹖非善不善隨界為因可生無記,相續異故。」 《順正理論》雖說「若謂無記熏善不善故,善不善為無記因」,但這是否上座的意見,還是眾賢的假敘,也不能判明。就是善不善思所引起的功能,可為生起無記的因緣,但無記色法又從何種功能生起呢﹖這是相當困難的。這只有兩條路可走︰(1)改造有部的思想,承認三性諸法種子的本有,與業力熏發而感異熟果。(2)擴大熏習的界限,不單是善惡思心所能熏。後代的唯識學者,都曾走過這兩條路,或者還折衷過;但到極盡思辨的護法唯識,還不免有困難存在。 論到它的消失,《俱舍論》卷三十有這樣的話︰「於此義中有差別者,異熟因所引與異熟果功能,與異熟果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引與等流果功能,若染汙者,對治起時即便謝滅。不染汙者,般涅槃時方永謝滅。」 這已許可一切諸法的種子,都由熏習而來。它的異熟因感果就消失,等流因要到對治或涅槃;這和攝論的有受盡相、無受盡相相同,它是擴大熏習的範圍了。 ◎附二︰印順〈熏習〉(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二章第二節) 《攝大乘論》︰「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謂與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中有華熏習,苣□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講記》︰賴耶的三相是以種子熏習為樞紐的,這在安立三相中說得非常明白。但熏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熏習一名所詮的法體又是什麼﹖這還沒有說明,所以論中復問︰「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初句問熏習得名的理由,次句問熏習所詮的法體。雖分為二問,但下面只就所詮的熏習法加以解說,所詮的法體既然明白,能詮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賴耶「與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1)同時俱有的,(2)無常生滅的。與它俱時生滅,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中」,具「有能生彼」一切雜染品法的「因性」,這因性就是熏習的「所詮」了。這樣看來,熏習可以有兩個意義︰(1)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為熏習。(2)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熏習(種子)。一在能熏方面講,一在熏成方面講;二者雖同名熏習,但這裏指種子而說。 「如苣□中有華熏習」以下,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來說明熏習。苣□就是胡麻。印度的風俗,歡喜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先將香花和苣□埋入土中,使它壞爛,然後取苣□壓油;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但經香華的熏習,壓出的油,就有花的香馥了。這譬喻中,華是能熏,苣□是所熏,「苣□與花俱生俱滅」,久之,所熏苣□,就「帶能生彼香」的「因」性「而生」了。苣□本身沒有香氣,因花熏習方有,所以名為帶彼。 經上說的「貪等行者」,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等是等於瞋、癡等分。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為貪行者,是因他有「貪等熏習」。這熏習,是由他的心與「貪等俱生俱滅」,久之這「心」就「帶彼」貪心的「生因而生」。因這貪等熏習,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被稱為貪等行者了。 「多聞者」就是「多聞熏習」的人。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他修學過什麼以後,都能牢記在心;他被稱為多聞者,這是由於多聞熏習的關係。聞不但指耳聽目見,從聞而起思惟(作意),聞所引起的聞慧,也都叫做聞。心與「聞」法的「作意俱生俱滅」,到了第二念,「此心」生起時,就「帶」有前念所聞所思的「記因而生」。記因,就是記憶的可能性。「由此」多多聞法的「熏習」,能夠「攝持」於心,不失不忘,所以「名持法者」。不忘,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不過他要記憶時,隨時能夠知道吧了。 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的熏習是如此,「阿賴耶識熏習」的「道理」,也是這樣的。熏習的思想,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不同的在熏習的所依,並不是諍論熏習的有無。大乘者說熏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除此,沒有一法可為熏習的所依;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為熏習的所依,離阿賴耶外還是可以成立熏習,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異部宗輪論述記》;《俱舍論》卷五;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二;《成唯識論》卷三、卷八;《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末);《華嚴孔目章》卷一;《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返回 總目錄
上訓雲反集訓熏煙上也說文火氣也從火或作燻焄又作[山/黑]
攝論一卷七頁云: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華熏習。苣藤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復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二解 世親釋二卷五頁云:謂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是名熏習。 三解 成唯識論二卷十四頁云: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又云: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藤,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燄,燄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上許云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