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ěnzhì
如眼識之緣色境,眼識所現之影像(即相分)外,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為其影像之所托者,是曰本質。如意識浮空華兔角之相,惟有影像而無所托之本質,故謂之獨影境。唯識述記六末曰:「除影外別有所托名本質。」
Original substance, the substance itself; any real object of the senses.
essence; nature; innate character; intrinsic quality
personal character
一本質 為法相宗之教義。與「影像」相對稱,為影像之所依。心及心所(心之作用)認識對象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之相狀,為直接之認識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之實質根據及所依物之自體,即稱為本質。乃間接之認識對象。故相分可分二種,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如眼識攀緣色境,除眼識所現之影像外,別有第八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此即本質,乃影像所依託者,稱為帶質境;而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之本質者,則稱獨影境。唯識述記卷六末(大四三‧四五六下):「餘(除)影外別有所託,名本質。」p2493
本質總目錄 此為唯識宗教義。是「影像」的對稱,為影像之所依。心及心所認識對境時,在內心中變現認識對象的相狀,為直接的認識對象,此稱為影像。反之,影像的實質根據及所依物的自體,即稱為本質。乃間接的認識對象。故相分可分二種,即本質相分與影像相分。如眼識攀緣色境,除眼識所現的影像外,別有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實質色法,此即本質,是影像所依託者,稱為帶質境;再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的本質,則稱獨影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六。
本質 唯識宗用語。為「影像」的對稱。在緣慮心心所法之諸法時,內心所變現的影像名為「相分」,此影像所仗所託者即為「本質」。是屬於四緣中的所緣緣,相分是親所緣緣,本質是疏所緣緣。本質,或為自所變,或為他所變。例如眼識緣色境時,第八識所變的色塵稱為本質;又第八識緣身土時,則以他所變為本質。 本質的有無分成三類境,即(1)仗託本質而變現的相分,稱為性境。(2)無所仗託的本質,唯以自心遍計所執浮現的相分,稱為獨影境。(3)仗託本質而與本質相違的相分,稱為帶質境。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