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曾有法 即未曾有。九部經之一,亦為十二部經之一。譯為「希法、勝法、奇特法、未曾有經」。(參閱「十二部經」502、「未曾有」2506)p2507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
希有而令人讚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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