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者積聚之義,二名積集,謂之名身。三名已去,謂之多名身。
A word-group, a term of more than one word.
名身總目錄 名身者,謂於諸法自性增言,假立名身。自性增言者,謂說天人眼耳等事。
一名身 梵語 nāmakāya。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名,指表詮自性之名字、名目等;身,有積聚之義。即積集二名以上者,稱為名身。據俱舍論光記卷五所舉,名有名、名身、多名身三種;又名有多位,即一字生、二字生、多字生(指「三字生」以上者)。若就「一字生」而論,則色字或香字等一字,稱為名;色香二字合併之複字,稱為名身;而三字以上者,稱為多名身。若就「二字生」而論,則二字稱名,四字稱名身,六字以上者稱為多名身。若就「多字生」而論,則「三字生」時,三字稱名,六字稱名身,九字以上者稱為多名身。〔大毘婆沙論卷十四、成唯識論卷二、大乘義章卷二〕(參閱「心不相應行」1819、「名」2845)p2849
名身總目錄 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名者名詞,身者聚義,這是能詮自性的語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而《百法纂釋》則謂:「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詮自體。單名為名,如爐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花瓶等,乃詮別名之身也。」這是以事物的自性為基礎,而假為施設的語言名詞。
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名身?謂依諸法自性施設,自相施設。由遍分別,為隨言說唯建立想。是謂名身。 二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名身?此復幾種?答:依假言說分位,建立名身。此復三種。謂假設名身,實物名身,世所共了不了名身。如名身、句身、文身、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標句、釋句,音所攝、字所攝。 三解 瑜伽八十一卷一頁云:名身者:謂共知增語。 四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名身者:謂詮諸行等法自體想號假立性。 五解 雜集論二卷三頁云:名身者:謂於諸法自性增言,假立名身。自性增言者:謂說天人眼耳等事。 六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名身:謂諸法自性增語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云:云何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增語為性。如說眼等。 八解 大毗婆沙論十四卷十五頁云:問:名身者是何義?答:是二名聚集義。是故一名,不名名身。 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名身云何?謂增語。
「受、想、行、識」(名)之類集(身),參看「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