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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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9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見三科條。

阿毗达磨辞典

十二處總目錄 一切法者。何謂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

佛光大辭典

一十二處 指六根加六境。又作十二入、十二入處。處為梵語 āyatana 之譯,乃養育、生長之意。即長養心、心所之法,計分為十二種,乃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等處。前六處為六根,係屬主觀之感覺器官,為心、心所之所依,有六內處之稱;後六處為六境,屬客觀之覺知對象,為心、心所之所緣,稱六外處。此十二處攝盡一切法,若配於五蘊,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十色處,相當於色蘊;意處即為識蘊,賅攝六識及意界之七心界;法處為受、想、行三蘊,即賅攝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無表色及三無為等六十四法。〔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p502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十二處總目錄  為蘊、處、界三科之一。指內六根加外六境,此又作十二入。處是「托以生識」的意思,指六識是依托六根六塵而生的,亦即六根六塵是六識所生之處。十二處又稱十二入者,入是「涉入」的意思,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並為識之所入,故稱十二入。此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合為十二處。見《百法明門論》。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二處(梵dvādaśa āyatanani,巴dvādasāya-tanāni,藏skye-mche bcu-gñis) 佛教對一切法(宇宙萬象)的一種分類。共分為十二類。原詞又可譯作十二入或十二入處。「處」,為梵文āyatana之譯。從語言學來分析,āyat,意即「進來」,ana就是「地方」或「物」的意思。所以「處」的梵文原意就是指「所進入的場所」及「進入的東西」。「所進入的場所」,即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進入之場所。「進入的東西」,即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進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稱為六內處,六境就是六外處。內外各六處,合為十二處,如下表所列︰ ┌(1)眼處……(7)色處 ┐ ├(2)耳處……(8)聲處 ┤ 六根(六內處)┼(3)鼻處……(9)香處 ┼六境(六外處) ├(4)舌處……(10)味處┤ ├(5)身處……(10)觸處┤ └(6)意處……(10)法處┘ 六根的每一根,與六境是各各相對的。由於根與境而產生了感覺與知覺的認識。關於十二處,在認識關係下的諸要素全都是無常、苦、無我的,因此絕不能當做永遠不變的實體,這與十八界是同樣的。依原始經典所說,五蘊是無常、苦、無我的,六根與六境也一樣是無常、苦、無我的。十八界也一樣。 關於十二處,略述如下︰ (1)眼處(cakṣur-ayatana,cakkhu-ayatana)︰又稱為眼根(cakṣu-indriya,cakkhu-indriya)。所謂眼處,是外境的色法進來的門戶;所謂眼根,是指視覺能力或視覺器官(視神經)。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眼,指的都是從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質是看東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沒有見物能力的視神經的話,是不能叫做眼根的。到部派佛教時代,這兩者開始有區別,視覺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勝義根;眼球則是扶塵根,只不過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說,扶塵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質,而勝義根則是從外面看不到的微細物質。關於這點,耳根以至身根都可類推。 (2)耳處(śrotra-āyatana,sota-āyatana)︰又稱為耳根。是指聽覺能力或聽覺器官(聽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處(ghrāṇa-āyatana,ghāna-āyatana)︰又稱為鼻根。是指嗅覺能力或嗅覺器官(嗅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處(jihvā-āyatana,jivhā-āyatana)︰又稱為舌根。指味覺能力或味覺器官(味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舌頭。 (5)身處(kāya-āyatana)︰又稱為身根。指感覺到冷暖、痛癢、澀滑的觸覺能力或觸覺器官,它分布在身體皮膚的表面。 (6)意處(mano-āyatana)︰又稱為意根。這是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與前五處的感覺能力或感覺器官相對。所謂意根,可以說就是掌管知覺作用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這個心與六識的關係異同是應該加以注意的。總之,意處指的就是意(manas),在原始經典與部派佛教裏,將意視為與心、識為同一物。 (7)色處(rūpa-āyatana)︰是指眼根的對象──色境,有顏色(顯色)與形狀(形色)兩種。廣義的色是指全體物質。在這裏則是指狹義的色,只限於眼睛所能看到的東西。 在色處中,顯色是指色澤,即青、黃、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狀,即長、短、方、圓等形。 (8)聲處(śabda-āyatana,sadda-āyatana)︰指耳根的對象──聲境,也就是人與其他動物從聲帶出聲,以及物質之間相互接觸摩擦所生的聲音,聲音也區分為有意義與無意義兩種。 (9)香處(gandha-āyatana)︰鼻根的對象──香境,有好香、惡香、等香(有益的香)、不等香(有害的香)等。 (10)味處(rasa-āyatana)︰是舌根的對象──味境。味有鹹、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來說,指的不是一種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沒有特別味道的意思。 (11)觸處(spraṣṭavya-āyatana,phoṭṭhabba-āyatana)︰為身根對境的觸境,即「可被觸的事物」、「所觸」的意思。根據說一切有部,觸境可分為能造的觸及所造的觸。能造的觸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的觸是四大種所造的觸,指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 地、水、火、風的四大種,在阿毗達磨之時,其意是指堅、濕、煖、動的性質,這不是可見的具體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中的四種性質,因此可稱為身根的對境。在此意義之下,四大種被攝於觸境之中,四大種以外的色法,都是四大種所造色。由此可知,所造的觸和其他九處(眼等的五根、色等的四境)皆屬於所造色。根據說一切有部,無表色也是所造色。 (12)法處(dharma-āyatana,dhamma-āya-tana)︰是意根的對象──法境。 法是意識的對象,可以用心來思考。因此,存在與非存在,實法與假法,這一切都包含在法之內。但是,若一切的現象法皆攝入十二處之內,又不許重複的話,則在十二處裏,那些沒有包含在其他十一處的現象法,皆包含在法處之中。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沒有做詳細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識,將意識的對境稱為法處或法境。 可是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研究之中,所有的概念規定都要明確化,就一切的存在作全面的考察。關於存在,原始佛教只以生滅變化的現象法當作一切法;部派佛教則不但將現象有為法視為存在,甚至連不生滅變化的常住不變無為法也都歸於存在之中。在此意義上,阿毗達磨的法處之中,就包含了有為法及無為法,此點與原始佛教的性質不同。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之中顯現的各種概念,如前文所說的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表色,也都與法處有關。原始佛教只探討「是什麼」、「應該如何﹖」的問題;部派佛教則探討存在論的問題──「有什麼﹖」。存在論近似釋尊所禁止討論的問題──本體論,此時幾可謂,佛教已走向歧路。大乘佛教的興起,是為了除去存在論(有)的歧路,恢復說無我(空)的正道。 根據說一切有部,法處的內容包括︰(1)法處所攝的無表色。(2)心相應法的一切心所法。 (3)行蘊中的心不相應行。(4)不包含於五蘊中的無為法。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識身足論》卷三、卷十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二;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十二處總目錄  十二處者,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十二處也。亦名十二入。即合六根六塵以言,謂之十二處。處者方所也,所依之義也。言根在內,塵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各有所依一定方所也。言十二入者,入即涉入之義,以六根六塵互相涉入之故。如眼根對色,即能見色,是名眼入。耳根對聲,即能聞聲,是名耳入等。乃至一切可見之色,而對於眼,是名色入等是也。六根為內,名內六入;六塵為外,名外六入。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內六入 十二處┤ └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外六入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二十七卷十六頁云:謂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名為處。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何因處唯十二?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 三解 法蘊足論九卷六頁云:一切法者,謂十二處。何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是謂十二。若有說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別有法。彼但有言而無實事。若還詰問;便不能了。彼後審思,自生迷悶。以一切法非彼境故。如彼卷六頁至十頁廣釋。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二頁云:問:若一身中有十二處;云何建立十二處耶?答:以彼自性作用別故。謂十二處,雖在一身;而十二種自性作用,有差別故;非互相雜。如一室內,有十二人,伎藝各別。雖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復次以二事故,立十二處。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緣。即色等六。復次以三事故,立十二處。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緣。自性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法處。所依故者:謂立眼處乃至意處。所緣故者:謂立色處乃至法處。如是名為諸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處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處?處是何義?答:生門義、是處義。生路義、藏義、倉義、經義、殺處義、田義、池義、流義、海義、白義、淨義、是處義,應知。此中生門義是處義者:如城邑中出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出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生路義是處義者: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緣內,通生種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藏義是處義者:如庫藏中,有金銀等,寶物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倉義是處義者:如倉中,有稻麥等諸穀積集,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心心所諸法積集。經義是處義者:如織經上,編布諸緯;如是所依及所緣上,遍布種種心心所法。殺處義是處義者:如戰場中,斷百千頭,令墮於地;如是所依及所緣內,有無量種心心所法,為無常滅之所滅壞。田義是處義者:如在田中,有無量種苗稼生長;如是所依及所緣內,生長種種心心所法。池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水從何池出?何處道不通?何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世尊告曰:眼耳鼻舌身,意及諸餘處,此攝名及色,能令無有餘。水從此池出。此處道不通。此處攝世間苦樂等皆盡。流義是處義者:如有問言:諸處將流泄,以何能制防?若從彼已流;誰復能偃塞?世尊告曰:諸處將流泄,正念能制防。若從彼已流;淨慧能偃塞。海義是處義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諸有情類,以眼為海;現前諸色,是彼濤波。於色濤波。自制抑者,能度眼海;得免洄澓邏剎裟等種種嶮難。乃至意法,廣說亦爾。白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麤顯明了。淨義是處義者:謂眼等處,貞實澄潔。是謂生門乃至淨義。外論說此,名勃路拏。如摩健地迦出家外道說:喬答摩說諸勃路拏皆來入我咒術章句。勃路拏聲,含二種義。一、根本義,二、能作義。以十二處,與心心所,為根本故;及能作動心心所故。如彼卷十頁至七十四卷十頁廣釋。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六根六塵合稱為十二處。處是出生之義,即由六根六塵出生六識。則六根、六塵、六識便合成十八果。

阿含辭典(莊春江)

「六處(六根)」加上「外入處(六境)」之稱,參看「六處」、「外入處」。

「十二處」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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