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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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2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色受想行識之五法,皆積集為性者,故云五蘊。 梵語之塞犍陀Skandha,舊譯為陰,又譯為眾,新譯為蘊。陰者積集之義。眾者眾多和聚之義,亦蘊之義也。是顯數多積集之有為法自性。作有為法之用,無純一之法,或同類,或異類,必多數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則概謂之陰,或蘊(陰者蔭覆之義,舊譯之一義也。見陰條),大別之五法:一、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二、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三、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四、行蘊,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五、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以一有情徵之,則色蘊之一即身,他四蘊即心也。心之中,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為一種特別之作用,故名之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略云心所),識之一者為心之自性,故名之為心王。蓋五蘊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從五蘊而成,如無色界無身之有情,自四蘊(除色蘊)而成也。毘婆尸佛經上曰:「五蘊幻身,四相遷變。」增一阿含經二十七曰:「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為幻法。」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e five skandhas, pañca-skandha: also 五陰; 五眾; 五塞犍陀 The five cumulations, substances, or aggregates, i. e. the components of an intelligent being, specially a human being: (1) 色rūpa, form, matter, the physical form related to the five organs of sense; (2) 受vedana, reception, sensation, feeling, the functioning of the mind or senses in connection with affairs and things; (3) 想saṃjñā, conception, or discerning; the functioning of mind in distinguishing; (4) 行saṃskāra, the functioning of mind in its processes regarding like and dislike, good and evil, etc.; (5) 識vijñāna, mental faculty in regard to perception and cognition, discriminative of affairs and things. The first is said to be physical, the other four mental qualities; (2), (3), and (4) are associated with mental functioning, and therefore with 心所; (5) is associated with the faculty or nature of the mind 心王 manas. Eitel gives-- form, perception, consciousness, action, knowledge. See also Keith'sBuddhist Philosophy, 85-91.

阿毗达磨辞典

五蘊總目錄 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是名五蘊。

佛光大辭典

一五蘊 梵語 pañca-skandha,巴利語 pañca khandhā。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一。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1)色蘊(梵 rūpa-skandha),即一切色法之類聚。(2)受蘊(梵 vedanā-skandha),苦、樂、捨、眼觸等所生之諸受。(3)想蘊(梵 saṃjñā-skandha),眼觸等所生之諸想。(4)行蘊(梵 saṃskāra-skandha),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5)識蘊(梵 vijñāna-skandha),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 五蘊係總一切有為法之大別,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總類聚有為之七十二法為五蘊,唯識家則立百法,合有為之九十四法攝為五蘊,皆不包括無為法。 五蘊通有漏、無漏及善、不善、無記三性,故諸論中亦以各種名稱說明其種別,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等,在五蘊之中,特以屬於有漏者名為五取蘊。大乘義章卷八本更就有漏、無漏及三性,總立九種,即:(1)生得善陰,(2)方便善陰,(3)無漏善陰,(4)不善五陰,(5)穢汙五陰,(6)報生五陰,(7)威儀五陰,(8)工巧五陰,(9)變化五陰。其中前三者為善,第四為不善,後五者為無記;又第三屬無漏,其餘均屬有漏。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說。 小乘多數派別由對五蘊之分析,得出「人無我」之結論,主張「人我」為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人我)之真實性,亦否認五蘊本身之真實性,進而發展「法無我」之理論。〔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九、般若心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一、卷二〕p1584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五蘊總目錄  是世間五類現象的總稱。佛陀認為宇宙間一切事物和現象,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種因素條件集合而成的。而五蘊,即是構成我們的存在以及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的五項因素。這五類因素則為色、受、想、行、識,總稱為五蘊。五蘊即:一、色蘊,泛指宇宙間一切物質現象,亦包括我人的身體。二、受蘊:我人的感受作用,感覺或單純的感情。三、想蘊:我人的思想、概念,或心中浮現的形象,或表象作用。四、行蘊:行是造作,也包括我人的意志、意念及行為。亦指受、想以外,心識的一般作用。五、識蘊:識是認識作用,此在唯識學上稱為了別作用。

三藏法數

五蘊總目錄(出大乘廣五蘊論) 蘊者積聚之義。謂眾生由此五法積聚成身。復因此身積聚有為煩惱等法。能受無量生死也。亦名五陰者。陰即蓋覆之義。謂能蓋覆真性也。翻譯名義云。積集有為。蓋覆真性。是也。一色蘊。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諸根和合積聚。故名色蘊。二受蘊。受即領納之義。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和合積聚。故名受蘊。(六識六塵六受者。眼識受色塵。耳識受聲塵。鼻識受香塵。舌識受味塵。身識受觸塵。意識受法塵也。)三想蘊。想即思想之義。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故名想蘊。(六想者。謂意識著色想。色著聲想。聲著香想。香著味想。味著觸想。觸著法想法也。)四行蘊。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謂因意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和合積聚。故名行蘊。五識蘊。識即了別之義。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和合積聚。故名識蘊。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蘊(梵pañca skandhāḥ,巴pañca khandhā,藏phuṅ-po lṅa) 指構成一切有為法的五種要素,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為梵語塞犍陀(skandha)之譯,意指積集,舊譯作陰、眾、聚,故五蘊又稱五陰、五眾、五聚。《俱舍論》卷一稱作五法。 《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云(大正26‧412a)︰「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簡言之,色蘊是指總括五根、五境等有形的物質,受蘊是指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的作用,想蘊是指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的作用,行蘊是指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心的作用,識蘊是指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的本體。 根據小乘俱舍家的說法,色蘊是指五根、五境、無表色的十一種色法,受蘊指領納境的受心所,想蘊指取境之像的想心所,行蘊指受想以外的四十四心所及十四心不相應法,識蘊指心王一法,即五蘊攝七十五法中之七十二有為法。唯識家則立百法,其中,初三蘊同於俱舍,而行蘊攝四十九種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識蘊攝八種心法,即合九十四有為法攝於五蘊。 關於五蘊成立的次第,《俱舍論》卷一謂有隨麤次第、隨染次第、隨器等次第及隨界別次第四種。《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則提出生死所作、對治所作、流轉所作、住所作、安立所作五種。另《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對唯立五蘊的原因,也有所說明。五蘊的施設動機,乃在破眾生的我執,而令達無我之理。 總而言之,五蘊是一切有為法的分類,通於有漏無漏及三性,故諸論中亦標示種種名稱以說明其種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等,特別將五蘊中屬於有漏者稱作五取蘊;《大乘義章》卷八(本)則就有漏、無漏、三性,總立九種之別──生得善陰、方便善陰、無漏善陰、不善五陰、穢污五陰、報生五陰、威儀五陰、工巧五陰、變化五陰。此外,《摩訶止觀》卷五(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也各立說九種及十種五蘊,內容均大同小異。 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另就十界論五陰等之不同,說三途是有漏的惡陰界入、三善是有漏的善陰界入、二乘是無漏的陰界入、菩薩是亦有漏亦無漏的陰界入、佛是非有漏非無漏的陰界入(以上稱為五陰世間)。 綜觀大、小乘之說,蓋小乘有部等以五蘊之法皆實有;大乘般若等說五蘊皆空。又小乘及大乘唯識等,認為五蘊雖是有為法,而不免生滅遷流,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云(大正12‧590c)︰「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是無常,因滅是識,獲得解脫常住之識。(中略)色即是空,因滅空色,獲得解脫非空之色。」《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二則以五喻說五蘊無常、苦、空、無我之義。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卷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五陰譬喻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六;《顯揚聖教論》卷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舟橋一哉《原始佛教思想の研究》;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五蘊總目錄  十八界十二處,於心境開合,各有不同。若詳言心而略言境者,五蘊是也。觀於凡夫一切心行,不出五蘊。蘊者舊譯作陰,又作眾。陰者積集之義,眾者眾多和聚之義,皆云數多積集,顯有為法之自性也。有為法之作用,無純一之法。或同類,或異類,必由數多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概而言之,謂陰或蘊。 一、色蘊 總該五根五境等之有形物質,謂之色蘊。色者,質礙之義,變壞之義,變礙之義。質礙者,有形質之互起障礙是也。變壞者,轉變破壞也。變礙者,變壞質礙也。此由五根五境等之極微所成物之總名。又色者示現之義,諸色法中,獨取五境中之色塵,名色者,以有質礙義與示現義之兩義,色之義轉為勝故也。色蘊者,謂眼耳鼻舌諸根和合積聚也。 一、五根 謂眼、耳、鼻、舌、身根。 二、五境 謂色、聲、香、味、觸境。 一、色境 謂顯色、形色二種,或總說有二十種。 一、顯色 謂青、黃、赤、白等四種。 二、形色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三、總說 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暗(或空)、等二十種。 二、聲境 謂可意、不可意之二。此二復各差別有四,共為八種。 一、有執受無執受 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前者謂有執受,後者謂無執受。 二、有情名非有情名 言有情名者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 三、香境 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等三種。 四、味境 味謂甘、酸、鹹、辛、苦、淡等六種。 五、觸境 觸謂四大種地、水、火、風及滑、澀、重、輕、冷、饑、渴等十一種。 三、無表色 無表謂無形表,謂亂心、無心、隨流、淨、不淨等。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似相續,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 二、受蘊 對境領納事物,為心之作用。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三、想蘊 對境想像事物,為心之作用。想即思想之義,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也。又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別,成六想身,應如受說。 四、行蘊 對其他之境,關貪瞋等之善惡,為一切心之作用。即除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行者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內心涉境,說名為行;又有為法之因緣集起,遷流於三世,亦曰行。造作有為法之因緣而遷流於三世,謂之行蘊。 五、識蘊 對境了別、識知事物,為心之本體。謂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蓋識者心之異名,為了別之義,對心境而了別曰識。心王有種種差別,集於一所,則曰識蘊。 ┌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之五 │        ┌一、顯色四  謂青、黃、赤、白等 │        │二、形色八  謂長、短、方、圓、 │        │       高、下、正、不正等 │    ┌一、色┤三、總說二十 謂青、黃、赤、白、 │    │   │       長、短、方、圓、高 │    │   │       、下、正、不正、雲 │    │   │       、煙、塵、霧、影、 ┌一、色┤    │   └       光、明、暗(或空)等 │   │二、五境┤   ┌一、可意四 ┐ │   │    │二、聲┤      ├有執受─無執受─有情名┐ │   │    │   └二、不可意四┘ ┌─────────┘ │   │    │            └非有情名之八 │   │    │三、香有三  謂好、惡、平等、等 │   │    │四、味有六  謂甘、酸、鹹、辛、苦、淡等 五蘊┤   │    └五、觸有十一 謂地、水、風、火、滑、澀、重、 │   │            輕、冷、飢、渴等 │   └三、無表色  亂心、無心、隨流、淨、不淨等 │   ┌三受……樂、苦、不苦不樂之三領納 │二、受┤ │   └六受身…六根觸所生受之六隨觸 │三、想……六想身……意識與六塵相應之六想 │四、行……一切心之善惡作用除餘四蘊外一切行 └五、識……意、及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七種

祖庭事苑

五蘊  謂色、受、想、行、識。有相為色;領納名受;取像曰想;遷流為行;分別為識。蘊者積聚為義,謂積聚生死之過患,亦曰“五陰”。陰,以陰覆為義。無明黑雲之所陰覆,蓋覆真性,攝盡有為。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威損反蘊猶聚也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二十七卷十四頁云:謂蘊有五。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復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總名色蘊。云何受蘊?謂或順樂觸為緣諸受,或順苦觸為緣諸受,或順不苦不樂觸為緣諸受。復有六受身。則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總名受蘊。云何想蘊?謂有相想,無相想,狹小想,廣大想,無量想,無諸所有無所有處想。復有六想身。則眼觸所生想,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想。總名想蘊。云何行蘊?謂六思身。則眼觸所生思,耳鼻舌身意觸所生思。復有所餘除受及想諸心法等,總名行蘊。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 二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何因蘊唯有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雜集論一卷三頁云: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餘蘊計執我所。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一頁云:五蘊者:一、色蘊,二、受蘊,三、想蘊,四、行蘊,五、識蘊。云何色蘊?答: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云何受蘊?答:諸所有受,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受蘊。云何想蘊?答:諸所有想,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想蘊。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云何識蘊?答:諸所有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識蘊。如彼卷一頁至十二頁廣釋。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五種蘊。何等為五?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是名五蘊。云何色蘊?謂諸所有色,一切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是名色蘊。云何受蘊?謂諸受、等受、別受、受性、受所攝,是名受蘊。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身受,心受。云何身受?謂五識身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身受。云何心受?謂意識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心受。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有味受,無味受。云何有味受?謂有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有味受。云何無味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味受。有作是說:欲界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色無色界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今此義中,有漏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無漏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如有味受,無味受,如是墮受,不墮受,耽嗜依受,出離依受,順結受,不順結受,順取受,不順取受,順纏受,不順纏受,世間受,出世間受,亦爾。復有三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復次脩初第二第三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云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捨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次脩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捨,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有四受,說名受蘊。謂欲界受,色界受,無色界受,不繫受。云何欲界受?謂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欲界受。云何色界受?謂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色界受。云何無色界受?謂無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色界受。云何不繫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不繫受。復有五受,說為受蘊。謂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如是五受,廣說如根品。復有六受,說為受蘊。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云何眼觸所生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眼觸為因,眼觸為等起,是眼觸種類,是眼觸所生,與眼觸所生作意相應,於眼識所了別色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眼觸所生受。如是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廣說亦爾。是名受蘊。如受蘊,如是想蘊,識蘊,如其所應,廣說亦爾。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蘊是積集的意思,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色就是一般所說的物質,變礙為義,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受就是感受,領納為義,其中包括苦、樂、捨三受;想就是想像,於善惡憎愛等境界中,取種種相,作種種想;行就是行為或造作,由意念而行動去造作種種的善惡業;識就是了別的意思,由識去辨別所緣所對的境界。在此五蘊中,前一種屬於物質,後四種屬於精神,乃是構成人身的五種要素。

「五蘊」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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