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受,領納於身無分別之受,即苦樂捨之三受是也。二心受,領納於心起分別心之受,即憂喜之二受是也。見俱舍論二,九。 一、身受,眼等五識之苦樂捨也。二、心受,意識之憂喜捨也。
The dual receptivity or karma of pleasure and pain, the physical and the mental, i.e. 身 and 心.
一二受 指身受與心受。受者,謂領納所觸境之心所法。(1)身受乃領納於身無分別之受,即眼等五識之苦、樂、捨三受。(2)心受為領納於心而起分別之受,即意識之憂、喜二受。〔俱舍論卷二、卷九〕p300
二受總目錄 指身受與心受。受是領納所觸之境的心所法。一、身受乃領納於身無分別之受,即眼等五識之苦、樂、捨三受。二、心受為領納於心而起分別之受,即意識之憂、喜二受。見《俱舍論》卷二、卷九。
如受蘊差別中說。
身受和心受。身受是眼耳鼻舌身等五識的苦樂感受;心受是人們意識上的憂苦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