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七菩提分,七覺支。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覺有覺了覺察之義。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故名等覺。覺法分七種,故曰支,或曰分。 一,擇法覺支,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 二,精進覺支,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 三,喜覺支,心得善法即生歡喜。 四,輕安覺支,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斷除身心麤重,使身心輕利安適。 五,念覺支,常明記定慧而不忘,使之均等。 六,定覺支,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 七,行捨覺支,捨諸妄謬,捨一切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故名行捨。 此七法,若行者之心浮動時,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是故除念覺外,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梵Saptabodhyaṅga。
or 支, v. 七菩提分.
七覺分總目錄(出法界次第) 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分即支分。謂此七種法。各有支派分齊。不相雜亂。故名七覺分。亦名七覺支。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故摩訶止觀云。修此七覺。即得入道。是也。一擇法覺分。擇即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二精進覺分。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三喜覺分。喜即懽喜。謂心契悟真法。得懽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四除覺分。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五捨覺分。捨即捨離。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六定覺分。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七念覺分。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
又名七菩提分、七覺支、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三、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六、定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捨菩提分,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