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之一。使未起之有為法生於現在之法也。
一生相 梵語 jāti,巴利語同。指令未起之有為法由未來流入現在之勝因。 亦即未來可生法的能生之因。略稱生。四相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此有為法之生相別無實法,僅依因緣力而生,以「本無今有」之有,而假名為生相。又就有情之一期相續而言,有情之始生於現在世,即稱為生相。〔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四相」2239)p2616
生相 使有為法由未來流入現在的勝因。略稱為「生」。乃四相、七十五法及百法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云(大正27‧202c)︰「問︰諸有為法生時,為體是生法故生,為與生相合故生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生法故生者,生相則應無用。若與生相合故生者,則無為法生相合故亦應可生。答︰應作是說,體是生法故生。問︰若爾,生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生法,若無生相合者則不可生,故彼生時由生相合,生相是彼生勝因故。如可破法破因能破及可斷法斷因能斷,故可生法生相能生。」《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7a)︰「於諸法能起名生。」又云(大正29‧28c)︰「非離所餘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即未來可生之法為能生之因名生相。 說一切有部以生相為不相應法之一,另有別體。但經部及大乘唯識家則認為非實有法。《俱舍論》卷五提出經部的說法(大正29‧28c)︰「我等唯見因緣有生功能,無別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即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緣力起,(中略)是故生等唯假建立,無別實物。為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為生。(中略)又如有為同有生相而許因緣望有為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許一切有為及無為法同無生相。而諸因緣望彼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 又《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6a)︰「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中略)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意指此有為法無需另有實法的生相。唯由因緣力而生,即將本無今有之有,假名為生相。 此外,有人就有情一期之相續而說四相。其中,關於生相,《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云(大正27‧198b)︰「或復有執,色等五蘊出胎時名生。」《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云(大正32‧289b)︰「生者,五陰在現在世名生。」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云(大正31‧700b)︰「生者,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問︰外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舉眾同分耶﹖答︰為於有情相續建立有為相故,所以者何﹖外諸色等有為相成壞所顯,內諸行有為相生老等所顯故。」即以有情之始生現在世名為生相。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二;《發智論》卷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順正理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返回 總目錄
生的形相。四相之一。
如集四行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五頁云:問:諸行起時,除其自性,餘有為法,皆有作用,能生此法;何故唯說生能生此法耶?答:諸行起時,生、正能生;餘、但佐助。故但說生能生此法。如女產時,雖有諸女而為佐助;母正生故;獨名產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要有生故,此法得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義有餘。亦待餘緣,此法生故。復作是說:若無生者;此法不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亦有餘。若無餘緣;法不生故。大德說曰:生相勝故;說生能生。謂法起時,雖有餘緣;而生最勝。如伎書畫染衣等時,雖有餘緣;而說勝者。如但說生能生此法,故名生相,住異滅相,應知亦然。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頁云:諸法生時,有內因力令,彼獲得各別功能。即此內因,說名生相。謂法生因,總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生相。外,謂六因或四緣性。若無生相;諸有為法,應如虛空等,雖具外因;緣亦無生義。或應虛空等,亦有可生義,成有為性。是大過失。由此故知別有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