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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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8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我所有之略,自身為我,自身外之萬物謂為我所有。有我之情者,以為自身外之事物,皆我之所有也。註維摩經五:「肇曰:我為萬物主,萬物為我所。生曰:有我之情,自外諸法,皆以為我之所有,是對我之法。」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我所有; 我所事 Mine, personal, subjective; personal conditions, possessions, or anything related to the self.

佛光大辭典

一我所 梵語 mama-kāra。指為我所有之觀念。全稱我所有。 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之意。即以自身為我,謂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所有。於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為係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為破除之對象。又我所分為相應我所、隨轉我所、不離我所,若執之,則稱為我所見(執我所有之偏見)。凡我所見所執著之五取蘊法,皆源於此「我所」觀念,故集異門足論卷十二(大二六‧四一九下)謂:「於五取蘊等,隨觀見我或我所,從此起忍欲慧觀見。」〔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注維摩詰經卷五、百法問答鈔卷一〕(參閱「我所見」3701)p3701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我所總目錄  指為我所有的觀念,全稱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屬的意思。即以自身為我,以自身外之物皆為我所有。於佛教中,我與我所,被認為係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故為破除之對象。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我所(梵mama-kāra,藏bdag-gir Ḥdsin-pa) 指我之所有或我之所屬。又稱我所有、我所事。如《註維摩詰經》卷五云(大正38‧376c)︰「肇曰︰我為萬物主,萬物為我所(中略)。生曰︰有我之情,自外諸法皆以為我之所有,我之所有是對我之法。」而執著於我所的妄見,即稱「我所見」。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謂「我所」有三種,即︰ (1)相應我所︰謂我有色乃至我有識,即執著色等五蘊與我身相應故。 (2)隨轉我所︰謂色屬我乃至識屬我,即執著五蘊法從屬於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轉故。 (3)不離我所︰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即執著實我不離色等,而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卷九、卷四十九;《俱舍論》卷十九;《俱舍論光記》卷十九;《俱舍論寶疏》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四、卷六。 返回 總目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我所有的簡稱。有我見的人,對於身外之物都認為我所有,叫做我所。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云:於自攝受他身六處,執為我所。

阿含辭典(莊春江)

另譯為「神所有」,即「真我」所擁有的;屬於「真我」的。「真我」是指「永恆、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我,是一種錯誤的觀念(邪見)。

「我所」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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