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自對於他教而曰內法。
Buddhism, as contrasted with other religions.
一內法 即指佛法。相對於佛教之外的其他教法,佛教自稱為內法、內教、內道、內學、內明。佛法以外之教法、教說,乃至於世間一般的學問,稱為外法、外教、外道、外學。p1619
瑜伽六十六卷九頁云: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由此因故,說名為內。何等為五?謂假名故,妄執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若於是處,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若能攝受善不善無記諸法種子;如是名為攝受種子故,說名內法。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如是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何以故?於內可得外處所攝,亦名內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