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āng · gandhaḥ
梵語健達Gandha,譯曰香。玄應音義三曰:「健達,此譯云香也。」有情非情之氣分一切鼻可嗅者。大乘義章八末曰:「芬馥名香,此名不足,於中亦有腥臊臭,不可備舉,且存香稱。」俱舍論一曰:「香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此中以沈水等薰物為六種供養之一。大日經疏十一曰:「隨取華等,以心念加之。如華即以華真言,香以香真言加之。(中略)以如來加持力故,能成不思議業。」此香有塗香末香丸香等之別。
gandha. Fragrance; incense; the sense of smell, i.e. one of theṣaḍāyātana, six senses. Incense is one of the 使 Buddha's messengers to stimulate faith and devotion.
fragrant; savory; appetizing; sweet; scented
incense
Kangxi radical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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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總目錄 香者,四大種所造鼻根所取義,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當知此香三因建立,謂相故、損益故、差別故。俱生香者,旃彈那等。和合香者,謂和香等。變異香者,謂熟果等。
一香 梵語 gandha,巴利語同。音譯為乾陀。乃鼻根所嗅之物,鼻識所分別之對象之一。為五境(五塵)、六境、十二處、十八界、七十五法、百法等之一。在品類足論卷一、法蘊足論卷十中,分有好香、惡香、平等香等三香。大毘婆沙論卷十三、俱舍論卷一中,則分為好香、惡香、平等香、不平等香等四種香。 關於好、惡、平等之分類,大毘婆沙論卷十三由各種觀點加以論說,例如香給予心所起之快、不快、非快非不快,抑或香能否滋養、損害我人之五官,或非滋養非損害五官,以及產生香之成因是由福業、罪業,或由四大種勢力而來者等。又另對四香之中,等與不等之區別,是否可由香之力量保持平衡而滋養身體,或因不平衡而損害身體,或視香力之強弱而定等,凡此種種問題,亦均加以討論。此外,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對香亦舉出一種到十種之分類。 由富有香氣之樹脂或木片等所製之成品,即稱「香」。以其原料之不同而分類,有栴檀香(亦作檀香,有白檀香、赤檀香二種)、沉水香(亦作沉香,為產於印度、南洋等香木之樹脂製成)、丁子香(即丁香)、鬱金香(鬱金即番紅花之花汁所壓製)、龍腦香(樟腦之一種,產於南洋之香木製成),以上稱為五香,密教作壇時,將之與五寶、五穀一同埋入地中。其他尚有薰陸香(亦作乳香,似松脂)、伽羅、真盤(又作真那盤,為含暗褐色之樹脂,或指黑沉香)、安息香(為產於南洋之香木之樹皮脂汁凝固後所製,或是將樹脂磨成粉狀)等。 印度地屬熱帶,氣候炎熱,故易生體垢、惡臭,為消除體垢與惡臭,遂將彼地盛產之香木煉製成香料,塗抹於身體,稱作塗香;或焚燒香料,以薰衣服與室內,稱作燒香、薰香。一般風俗習慣乃於寒天時燒香,而塗香則在寒天或熱天時均可,然塗香主要仍是用於熱天。 燒香、塗香亦為供佛方法之一。依賢愚經卷三,迎請佛陀之儀禮有燒香之說。在法華經卷四亦謂,香、抹香(於道場、寺廟撒粉末之香,又作末香、粖香)、塗香、燒香等,為十種供養中之數種供養。密教中亦有閼伽水、塗香、華鬘、燒香、飯食、燈明等六種供養,可依次配於六波羅蜜,如除去閼伽水,則為五供養。此外,密教有將手腕塗香,而後觀想自己本具之五分法身者。 塗香或燒香時,所用香之種類因修法之類別(息災、增益、降伏)而有所不同。此外,又視所供奉尊像之部別,而有限用之香,即佛部用沉香,金剛部用丁子香,蓮華部用白檀香,寶部用龍腦香,羯磨部用薰陸香。然依毘尼母經卷五等謂,佛陀制定出家眾除療病外,不可塗香,故沙彌十戒中有禁止塗香之規定。 塗香時所用之香有香水、香油、香藥等。燒香時所用之香有丸香(圓形之香。在密教修護摩法時,將之投入爐中供養,以此象徵總集煩惱,並用智火燒盡貪、瞋等煩惱)、散香(粉末狀之香。密教將微細煩惱、精進、愚癡等比喻為散香)、抹香(燒香所用粉末狀之香)、練香(攪拌所成之香)、線香(線狀之香)等。 抹香之外,亦有用香水撒布道場或灌浴佛像者。在密教中,以牛糞、淨好土、香水混合而成「香泥」,可供修法時塗壇之用。又火葬時,以香木為薪材者,稱為香薪。 燒香又稱焚香、拈香、捻香、告香、插香、炷香等。禪宗特別用拈香之稱,常於種種場合中拈香,如開堂之日,祈求聖壽萬歲之拈香,稱為祝聖拈香;法會之時,為出席之敕使祝福之拈香,稱為敕使拈香;接嗣法燈所作之拈香,稱為嗣法拈香;為朝臣所作之拈香,稱為臣僚拈香等皆是。此外,禪僧住職一寺,首次說法時,須把香獻至其師之前,而來報告自己已成嗣法者,此香稱為信香;至於對向自己燒香者之答禮所拈之香,稱為還香(又作答香);代理他人燒香,稱為代香;齋食時對僧眾頒香,或巡堂時在諸尊前燒香,稱為行香(行有頒與之意)。在我國,參拜寺院或納香資,均稱為進香。 盛香之容器,稱為香筥、香箱、香盒、香合;焚香之爐,稱為香爐、薰爐、火爐;使香繼燃不絕之盤,稱為香盤、常香盤;香爐之有把手者,稱為柄香爐、手爐。又裝柄香爐、名香、如意之香,稱為香爐筥,此筥與戒體筥、居箱等,在法會時,同為導師等所用(密教中為大阿闍梨所用),在法儀等法會時,則由十弟子中之一人執持。 或以香來比喻佛法之功德,例如戒香、聞香、施香,或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五分法身,又作五分香),又如佛殿之稱為香室、香殿等亦屬此類譬稱。此外,在日本,同於花道、茶道,而有所謂「香道」之盛行。〔法華經卷六法師功德品、陀羅尼集經卷十二、舊華嚴經卷四十九、新華嚴經卷六十七〕p5049
香(梵gandha,巴gandha,藏dri) 音譯乾陀、健達,有下列諸義︰ (一)指鼻根所嗅、鼻識所了別的對境︰為五境(五塵)之一、十二處之一、十八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香若依法相分判,有三香、四香二說。如《品類足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等謂香有好、惡、平等三香。《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則加「不平等香」而主四香說。然有關好、惡、平等、不平等的分界,諸經論亦有異說。略如下述︰ (1)《五事毗婆沙論》卷下約情以謂諸悅意者名好香,不悅意者名惡香,順捨受者名平等香。 (2)《入阿毗達磨論》卷上約根之增損而謂︰能長養諸根大種者為好香,損害諸根大種者為惡香,長養、損害二作用俱無者為平等香。 (3)《順正理論》卷一約勝劣處中而釋諸福業增上所生者為好香,諸罪業增上所生者為惡香,四大種勢力所生者為平等香。又謂香力均平,增益依身者為等香,香力不均,損減依身者為不等香。香力微弱者為等香,香力增益者為不等香。 此外,若就個別而言,則其種類繁多,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即列有一種乃至十種香之分類。 (二)指由富含香氣的樹皮、樹脂、木片、根、葉、花果等所製成的香料︰依原料的不同,可分為旃檀香、沈(水)香、丁子香、鬱金香、龍腦香(以上稱五香)、薰陸香、安息香等類。 由於印度氣候酷熱,人體易生體垢、惡臭,故自古為消除體臭,乃將當地盛產的香木製成香料,塗抹於身,稱為塗香;或焚香料薰室內及衣服,名為燒香或薰香。其中,塗香所用的香料有香水、香油、香藥等;燒香所用的香料有丸香、散香、抹香、練香、線香等。據《大智度論》卷三十所載,燒香僅能行於寒天時,而塗香在寒、熱天皆可行之。寒天時雜以沈水香,熱天時則雜以旃檀香。 佛教將塗香、燒香作為供養佛及眾僧的方法之一,攝屬六種供養、十種供養,但戒律禁止僧眾塗香。在密教之中,依三部、五部之區別,所用之香亦有不同。即佛部用沈香,金剛部用丁子香,蓮華部用白檀香,寶部用龍腦香,羯磨部用薰陸香。 又經論中將香比喻為佛法之功德者頗多,如《增一阿含經》卷十三所說的戒香、聞香、施香三種;《諸經要集》卷五、《集諸經禮懺儀》卷上所述的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等五分香,即為其例。 在日本,除花道、茶道外,亦有所謂香道盛行。又開雅會比較香之優劣者特稱鬥香;懸於室內,袪除臭氣者稱懸香;法事時,將香頒賦於僧眾,名為行香;在佛前焚香稱燒香或捻香。 ◎附一︰〈五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密教作壇時,與五寶、五穀等一同埋於地中的五種香︰指沈香、白檀香、丁香、鬱金香及龍腦香。《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云(大正18‧928b)︰「又取五種香,所謂檀香、沈香、丁香、鬱金香、龍腦香。已上寶穀香藥等各取少許,共置一瓷合中,或於瓷瓶中,或金銀器中盛之,以地天真言加持一百八遍,埋於壇中心。」 (二)為成就諸真言所備辦的五種堅香︰指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香、天木香。 (三)通用於三部(即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的五種香︰《蘇悉地羯囉經》卷上〈分別燒香品〉云(大正18‧610a)︰「復有五香,所謂砂糖、勢麗翼迦、薩折囉娑、訶梨勒、石蜜,和合為香,通於三部一切事用。」 (四)修孔雀經法時所燒的五種香︰指沈香、白膠香、紫香、安息香、薰陸香。依《乳味鈔》卷二十載,在中央燒沉香,在東方燒白膠香,在南方燒紫香,在西方燒安息香,在北方燒薰陸香。 (五)指五分法身清淨之香︰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及解脫知見香。又稱五分香或五分法香。 ◎附二︰〈抹香〉(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抹香(梵cūrṇa,藏phye-ma),指呈粉末狀之香。又作末香、粖香。主要是供撒布於道場或塔廟等地。與燒香、塗香不同。如《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云(大正9‧35a)︰「悉以雜華末香(中略)供養七寶妙塔。」《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五〈證勸品〉云(大正8‧714c)︰「燒無價香,泥香塗之,末香以散。」另據《真俗佛事編》卷二引《大智度論》所言,乾香應燒,濕香應塗地,末香及華應散。又,《大寶積經》卷六十二〈阿修羅王授記品〉列有旃檀末香、優羅末香、沈水末香、多摩羅跋末香、阿修羅末香等。 ◎附三︰〈拈香〉(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在佛祖前燒香、上香,謂之拈香。《敕修清規》卷三〈入院〉云(大正48‧1125b)︰「掛搭已到佛殿,拈香有法語。」同卷〈開堂祝壽〉又云(大正48‧1126a)︰「登座拈香祝聖。」即於開堂日拈香祈祝聖壽萬歲,稱為祝聖拈香。《祖庭事苑》卷八辨拈香,有言(卍續113‧235下)︰ 「釋氏之作佛事,未嘗不以拈香為先者,是所以記香而表信。(中略)今開堂長老必親拈香者,以所得之法必有所自,所行之道,其外衛者必藉乎王臣,俾福慧雙資,必圖報於此日,豈偶然乎﹖」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六十七;《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七;《大孔雀咒王經》卷下;《四分律》卷十六;《火□供養儀軌》;《成實論》卷五。 返回 總目錄
梵: gandhaḥ 滿: wa 蒙: ünür
瑜伽三卷十六頁云: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香。 二解 顯揚一卷十三頁云: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此復三種。謂好香、惡香、及俱非香。彼復云何?所謂根莖皮葉華果煙末等香。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香。 三解 雜集論一卷八頁云:香者四大種所造,鼻根所取義。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當知此香、三因建立。謂相故,損益故,差別故。俱生香者:旃檀那等。和合香者:謂和香等。變異香者:謂熟果等。 四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香?謂鼻境界;好香、惡香、及所餘香。 五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者: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 六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二頁云:香有三種。一、好香,二、惡香,三、平等香。謂能長養諸根大種,名好香。若能損害諸根大種,名惡香。若俱相違,名平等香。如是三種,皆是鼻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七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香云何?謂諸所有香、若好香、若惡香、若平等香、鼻所嗅。如是諸香、二識所識。謂鼻識及意識。此中一類、鼻識先識。鼻識受已;意識隨識。 八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三頁云:諸所有香、乃至廣說。諸悅意者,說名好香。不悅意者,說名惡香。順捨受處,名平等香。鼻所嗅者:謂鼻根境。餘如前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