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ǎn · śāṭhyam
小煩惱地法之一。二十隨煩惱之一。心所之名目。向他人,秘內心,表面裝作親愛之精神作用也。
To flatter, fawn, cajole, sycophancy.
to flatter; to cajole
諂總目錄 諂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矯設方便隱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矯設方便隱實過惡者,謂託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一諂 梵語 māyā 之意譯。心所(心之作用)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為網取他意,而無法如實顯表自己之精神作用。亦即心曲不真,將自己本心隱藏而對他人卻故意裝出順從之心理作用。與「討好」、「阿曲」、「諂曲」同義。即大乘廣五蘊論所謂(大三一‧八五三中):「矯設方便,隱己過惡,心曲為性,謂於名利,有所計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為業。」又以諂所生之身、口、意業,稱為曲業。 在俱舍宗,此心所與少分染污法相應,隨根本煩惱而起,故為隨煩惱之一,小煩惱地法之一,六垢之一。與「誑」同為欲界及初地所繫,與諸受中之憂喜相應,而自在生起,故僅屬於「修所斷」。在唯識宗,為小隨惑之一,與貪、癡等,同屬於假有。然與苦受不相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雜阿毘曇心論卷四、俱舍論卷四、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六、順正理論卷十一、卷五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一〕p7739
梵: śāṭhyam 滿: eiterere 蒙: khagurmag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二解 顯揚一卷八頁云:諂者:謂為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為體。能障愛敬為業。乃至增長諂為業。如經說: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三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六頁云:云何為諂?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四解 雜集論一卷十七頁云:諂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矯設方便,隱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矯設方便隱實過惡者:謂託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五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諂?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心曲為性。 六解 廣五蘊論十頁云:云何諂?謂矯設方便,隱己過惡,心曲為性。謂於名利有所計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為業。復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懺,不任教授。 七解 法蘊足論八卷八頁云:云何諂?謂心隱匿性,心屈曲性,心洄澓性,心沈滯性,心不顯性,心不直性,心無堪性,總名為諂。 八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云:諂謂心曲。由此不能如實自顯。或矯非撥,或設方便,令解不明。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諂、謂心曲。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諂云何?謂心矯曲。 十一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諂云何?謂心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