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該萬有事理之語,法者自體之義,軌則之義,萬有之事理,一一有自體,具軌則,故皆名法。乃至龜毛兔角畢竟無者,亦名為法。以彼有無之自體,有無之軌則也。故比之外典之萬有萬事萬物等言,而此言為最汎。
All things, everything that has noumenal or phenomenal existence.
一萬法 語同「諸法」。總賅萬有事理之語。即色、心所亙即之一切差別之法。與一般所說之萬象、萬事、萬物等語相當。往生拾因(大八四‧一OO上):「覺知法界唯真,萬法一如,無煩惱可斷。」p6977
萬法總目錄 又稱「諸法」。總賅萬有事理之語。即色、心一切差別之法。與一般所說的萬象、萬事、萬物等語相當。又稱一切法,泛指宇宙間一切事物。在唯識學中,約萬法為百法,復束之以五位,名曰「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門論》曰:「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法可分作有為法和無為法兩類,有為法是因緣造作之法,無為法是萬法之實性。在五位百法中,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為法,第五位是無為法。
一切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