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法四分之一。心體變為所緣之境相者。在心理學攝所謂一切之客觀。
An idea, a mental eject; a form.
一相分 唯識宗所立四種心法(心之作用)之第一。又作所取分。即外界之事物映現於心之影像。可分四種:(1)實相名相,其體為真如,是真實相之故。(2)境相名相,為能作根心的對境之故。(3)相狀名相,此唯「有為法」有相狀之故。於三類境中,通於獨影境及帶質境,乃由識所變現者。(4)義相名相,指能詮及所詮之義者。然一般所謂之相分,於上記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為相分之相。 相分又分為二:(1)識所頓變,即是第八阿賴耶識之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稱為本質相分。然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諸派大多主張境乃是由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所成,故有「漸變」之說,凡屬唯物學派皆力主此說。(2)識等緣境,唯變影像,不得本質,稱為影像相分。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之本質。(參閱「四分」2165、「本質」2493)p4920
相分總目錄 心法四分之一,即自心體上變現出為見分所緣的境相。此在唯識學上、攝盡一切所謂客觀的現象。心識是能緣慮之法,心識生起時,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見分是能緣慮的作用,相分是所緣慮的境相。唯識宗立論,以為宇宙萬法,皆內識之所變現,故所謂相分,是第八識的色法種子——所謂相分色所變現的境相。 相分之相與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稱像片,亦稱肖像,故所謂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質色」,而是托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色」,在眼識上再變現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識的見分去緣。所以唯識學上說︰「識所緣,唯識所變。」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似所緣相,說名相分。
心法四分之一。見四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