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āng · xiàng
梵語攞乞尖拏Lakṣaṇa,見梵語雜名。事物之相狀,表於外而想像於心者。大乘義章三本曰:「諸法體狀,謂之為相。」唯識述記一本曰:「相謂相狀。」法華嘉祥疏三曰:「表彰名相。」
lakṣana攞乞尖拏. Also,nimitta. A 'distinctive mark, sign', 'indication, characteristic', 'designation'. M. W. External appearance; the appearance of things; form; a phenomenon 有為法 in the sense of appearance; mutual; to regard. The four forms taken by every phenomenon are 生住異滅 rise, stay, change, cease, i. e. birth, life, old age, death. The Huayan school has a sixfold division of form, namely, whole and parts, together and separate, integrate and disintegrate. A Buddha or Cakravartī is recognized by his thirty-twolakṣana, i. e. his thirty-two characteristic physiological marks.
each other; one another; mutually
to observe; to assess
appearance; portrait; pi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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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總目錄 相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是緣生相。由此相故薄伽梵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廣說。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唯由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雖復諸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諸法功能差別故,如從無明力故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一相 梵語 lakṣaṇa。即形相或狀態之意;乃相對於性質、本體等而言者,即指諸法之形像狀態。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剎那品(大一六‧六二O下):「此中相者,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是名為相。」另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所載,一切法有總相、別相二種。總括而言,無常等為其總相;別而言之,則地為堅相,火為熱相,乃至色等之形狀各別,而皆有其特殊之相。又以性為物之本體,相則為可識可見之相狀。大乘起信論言真如有體、相、用三大,所說相大者,謂真如之自體,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真實識知等諸功德義,故稱為相大。此外,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九等稱,一切有為諸法皆具有生相、住相、異相、滅相等四種變化,稱為四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謂,諸法之相有:有相、知相、識相、緣相、增上相、因相、果相、總相、別相,及依相等十相之別。十地經論卷一則舉出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等六相。大乘起信論則分別為有相、無相、非有相、非無相、有無俱相、一相、異相、非一相、非異相、一異俱相等。此外,在因明(論理學)中,則有因三相之說。〔入楞伽經卷七五法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二、卷五〕p4919
相(梵lakṣaṇa、nimitta,藏mtshan、ltas) 即形相或狀態之意。「性」的對稱。即諸法的形像狀態。在佛典中,曾以「相」來描述諸法的各類相狀、發展過程,乃至於真如的功德等等。茲徵引經論中之所載,略介如下︰ 《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剎那品〉云(大正16‧620c)︰「此中相者,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是名為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93a)︰「一切法有二種相,總相、別相。是二相空故,名為相空。問曰︰何等是總相﹖何等是別相﹖答曰︰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為堅相,火為熱相。(中略)性相有何等異﹖答曰︰有人言,其實無異,名有差別,說性則為說相,說相則為說性,譬如說火性即是熱相,說熱相即是火性。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別,性言其體,相言可識,如釋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髮割截染衣是其相;梵志自受其法是其性,頂有周羅執三奇別其相;如火熱是其性,煙是其相。」又,《大乘起信論》言真如有體、相、用三大。所說相大者,謂真如之自體,有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真實識知等諸功德義,故名為相大。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等稱,一切有為諸法,皆有生相、住相、異相、滅相等四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言,諸法之相有︰有相、知相、識相、緣相、增上相、因相、果相、總相、別相及依相等分別。《十地經論》卷一則言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等六相。《大乘起信論》則分別為有相、無相、非有相、非無相、有無俱相、一相、異相、非一相、非異相、一異俱相等。 ◎附︰〈三相〉(摘譯自《佛教大辭彙》等) (一)指一切諸法的三種相︰即(1)假名相︰謂世間一切事物及眾生,只有假名,實無自性。(2)法相︰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之相,也是因緣所生法,無有實體。(3)無相相︰謂離假名相、法相之相,即無相之相。眾生迷於此等,執有實相。 (二)指事物上的三種相狀︰即(1)標相︰如有煙表示有火。(2)形相︰如長短、方圓、高低、正不正之相。(3)體相︰指實體,如火的實體是熱。 (三)指修禪定時調心的三種相︰即(1)發相︰指心沈滯時,加以策發。(2)制相︰指心散亂時,加以制止。(3)捨相︰指捨置調適心之相。《成實論》卷十二〈定相品〉云(大正32‧334c)︰ 「心退沒時應用發相,心掉動時應用制相,心調適時應用捨相。如金師冶金或炙或漬或時捨置,若常炙則消,常漬則生,若常捨置則不調柔。行者心亦如是。若動不制則常散亂,若沒不發則復懈怠,若適不捨則還不適。又如調,若疾則制,若遲則策,若調則捨。行者調心亦復如是。」 (四)指三假相︰即言說相、名字相與心緣相,都是假名無實的假法,所以稱為假相。所謂「言說相」,是四種妄語,一切差別法由此而生。「名字相」,指字字名、依聲字,是外道所執的變異之根本。「心緣相」則是十識中的前九種心識,為煩惱所知二障的根本。以上的四種妄語、字字名、依聲字,及前九種心識是生滅門的言語、名字、心量,既不能談真如之理,又不能詮表,不能緣境界,所以把一切差別諸法之相三分,稱為三假相。反之,真如之理是如義言說、字影名、依空字、一一識心之所談、詮表、所緣,故以離此三假相以詮釋真如離絕相,謂為遠離三假相。《釋摩訶衍論》卷二云(大正32‧607c)︰「遠離三假相,圓滿三實德。」 〔參考資料〕 《入楞伽經》卷七〈五法門品〉;《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二、卷五;《大乘義章》卷四、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五(下)。 返回 總目錄
瑜伽十三卷三頁云:何等為相?謂二種相。一、所緣相,二、因緣相。所緣相者:謂分別體。由緣此故;能入諸定。因緣相者:謂定資糧。由此因緣,能入諸定。謂隨順定教誡教授,積集諸定所行資糧,修俱行欲,厭患有心,於亂不亂審諦了知;及不為他之所逼惱,或人所作,或非人所作,或音聲所作,或功用所作。 二解 瑜伽七十二卷四頁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 三解 顯揚六卷一頁云:相者:若略說;謂一切言說所依處。 四解 顯揚十九卷十頁云:云何名相?答:相有二種。一者、境相,二者、因相。境相者:謂分別相。由緣此故,而入於定。因相者:謂能入定所有資糧。如隨順言教;定具積集;修俱樂欲厭離之心;極善了知亂不亂相;及不為他之所觸惱,或人非人,或聲所作,或用所作。
表現於外而能想像於心的各種事物的相狀。
1.表徵;表象;徵相(nimitta)。較易即刻辨識者稱為「相」,較不易即刻辨識者稱為「隨相;隨形好」(anubyañjana),如「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參看「麤」、「細」。2.修止(定)與修觀(毘婆舍那)時,心中專注之所緣(āramma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