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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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7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諸法一性殊相,殊別之相,由外可見,謂之法相。維摩經佛國品曰:「善解法相,知眾生根。」大乘義章二曰:「一切世諦有為無為,通名法相。」 法相宗之略稱。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e aspects of characteristics of things-all things are of monad nature but differ in form. A name of the 法相宗 Faxiang or Dharmalakṣaṇa sect (Jap. Hossō), called also 慈恩宗 Cien sect from the Tang temple, in which lived 窺基 Kuiji, known also as 慈恩. It "aims at discovering the ultimate entity of cosmic existence n contemplation, through investigation into the specific characteristics (the marks or criteria) of all existence, and through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nature of the soul in mystic illumination". "An inexhaustible number" of "seeds" are "stored up in the Ālaya-soul; they manifest themselves in innumerable varieties of existence, both physical and mental". "Though there are infinite varieties. . . they all participate in the prime nature of the ālaya." Anesaki. The Faxiang School is one of the "eight schools", and was established in China on the return of Xuanzang, consequent on his translation of the Yogācārya works. Its aim is to understand the principle underlying the 萬法性相 or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ll things. Its foundation works are the 解深密經, the 唯識論, and the 瑜伽論. It is one of the Mahāyāna realistic schools, opposed by the idealistic schools, e.g. the 三論 school; yet it was a "combination of realism and idealism, and its religion a profoundly mystic one". Anesaki.

佛光大辭典

一法相 (一)諸法所具本質之相狀(體相),或指其意義內容(義相)。唯識宗之特質在於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故又稱法相宗。〔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成實論卷一眾法品、卷二「四法品」〕 (二)指教義上之分齊、區別、綱要。 (三)指真如、實相。與「法性」同義。(參閱「法性」4246)p4264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法相總目錄  指諸法所具本質的相狀(體相),或指其意義內容(義相)。唯識宗的特質在於分析或分類說明法相,故又稱法相宗。見《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相 指諸法之相狀。包含體相(本質)與義相(意義)二者。《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云(大正27‧674c)︰「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如來之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又《成實論》卷一〈眾法品〉云(大正32‧244b)︰「阿難是大弟子,通達法相。」卷二〈四法品〉云(大正32‧250b)︰「了義修多羅者謂是義趣不違法相,法相者隨順比尼。比尼名滅,如觀有為法常樂我淨則不滅貪等;若觀有為法無常苦空無我則滅貪等,知無常等名為法相。」以上皆謂法的體相為法相。 《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云(大正16‧693a)︰「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遍計所執相、(二)依他起相、(三)圓成實相。」後瑜伽派建立五位百法,以分別諸法之性相,稱為法相宗,與提倡法性一如的法性宗對立。《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八云(大正36‧295b)︰「若法相宗,遍計依他所明二義唯約於事,圓成二義方是於理。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性,即是於理,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非有即事徹於理等。」 ◎附︰印順〈辨法相與唯識〉(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8}) 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要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一主分,一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這到底是該分嗎﹖合嗎﹖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集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百法論》和《攝大乘論》等是唯識為宗。應將它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以顯其異。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一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因覺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實在說,兩家說法都有道理,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需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的確是有他相當的用意。 我覺得法相與唯識這兩個名詞,不一定衝突,也不一定同一。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毗曇論的特色。《俱舍論》,已經略去,《阿毗曇心論》《雜心論》等都開頭就說︰佛說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毗曇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毗曇論,主旨在抉擇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進一步的說到染、淨、行、證,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後來,佛弟子又創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如《品類足論》即有此說。但此五法的次第,與《百法明門論》等先說心心所不同,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類,本非講說唯識,這是分析佛說五蘊界處等內容而來。佛陀的蘊界處說,本是以有情為體,且從認識論的立場而分別的。現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觀的關係而區分,從客觀的諸法體類而分列為五類。然此仍依界處來,所以先說到色法。無著、世親他們雖然接受東南印的大乘,傾向唯識,而本從西北印的學系出來。他們起初造論,大抵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可說舊瓶裝新酒,但等到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所以,在無著論中,若以蘊處界攝法,都帶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識說,即發揮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順古,一是創新。由此,把它分開研究,確是有意思的。虛大師的說法,為什麼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學,到後來走上唯識,所以也不妨說法相宗歸唯識。 現在我從全體佛教的立場,想說明一點,即是︰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這是怎麼說呢﹖要知道︰如來說法,說一切法是因緣所生的,從因緣所生的諸法,開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理性。此一切法,如推論觀察它以何為體性,這才有的從法相而歸向唯識了。唯識有其深刻的哲學意義,是在心識為體的立場以說明諸法的因果染淨的。如所見所聞的是否即對象的本質;如色法的質礙性,是否有其實體﹖不是的!唯識學者從認識論的考察,加上禪心的體驗,以為並無色法(物質)的實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為體性,依心而存在,這樣才成立唯識學。唯識的派別也很多,如依無著、世親等論典的思想說,即以為一切法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佛說的因緣所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識學者,即以為心心所法為體。如《辯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世親釋裏說虛妄分別為三界心心所法,他並非不說一切法相,而以為一切法都依心識為體的,即真如無為,也就是識的實性。這樣,法相是歸於唯識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系中,並不一律如此,還有一條路在的(大小乘皆有),如有部、經部等說︰蘊處界各有自體,即所見的色、所聞的聲,以及能知的心識,各有其自體。這樣的法相,即不歸唯識。然而此等思想,大有漏罅,因為色聲等是常識的,佛陀不過從常識的、認識論的立場,說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識哲學的色彩。在此等現實的法相上,指歸法性(三法印與一實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標,所以有部等法相學,如稍加推論就引起問題了。如熱手觸物,初以為冷,而冷手觸之,則覺得暖和。這冷與暖,果真是該物的實性嗎﹖絕不如此,這實由於根識的關係而決定。又如薩婆多部說青黃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極實體,這也難說,因為光線和目力等的條件,會促成所見色的變化,這不過是明顯的例子。所以,吾人以為如何如何,並不見得對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與心識有關係的。由此發揮到極端,於是歸向到唯識論。無著、世親論師們,就特別宣說此法相的歸宗唯識。不過,常識中的色聲諸法,如以為是對象的質,這種常識的實在論,固然不能盡見佛意,但法相必歸唯識,也不能使我們同意。因為,吾人認識之有心識關係是對的,由心識的因緣而安立,是可以說的,然說色法唯是自心所變,即大有問題,心識真的能不假境和為緣而自由的變現一切嗎﹖自心還見自心,以自心為本質的唯識論,實是歪曲法相,忽略識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緣起幻境的相對客觀性,而強調心識的絕對性、優越性,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歸唯識。心色相待的無性緣起論──中觀學者,即如此說。 這樣,從法相而深入,略有兩大類︰(1)唯識說,(2)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說。不但中觀者從一一法相看出它的體性本空,而同時,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緣起說如此,如中國天台學者中,山外派主張以理心為本而建立諸法,山家派主張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諸法,也還是這個唯心說與心色平等說的差別。所以,單從無著、世親的論典來談,法相與唯識,歐陽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別,虛大師的法相必宗唯識,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對的正確。但若從整個佛法來說,那應該︰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參考資料〕 《華嚴五教章》卷一;《成實論》卷五〈非相應品〉;《順正理論》卷三十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下。 返回 總目錄

佛學次第統編

法相總目錄  諸法一性而相萬殊,由萬殊之相以言法,故曰法相。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諸法顯現於外各別不同的相。

「法相」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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