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有諸法,故稱法主。勝鬘寶窟中末曰:「法主者,佛有諸法,故名法主。」止觀一曰:「若唱彌陀,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但專以彌陀為法門主。」釋氏要覽上曰:「阿含經云:佛為說法主。」 僧官之稱。僧史略中曰:「宋齊之世,曾立法主一員。故道猷勅為新安寺鎮寺法主,法瑗為湘宮寺法主。至唐末多立,受依止闍梨一員,亦稱法主。」
Dharma-lord, Buddha.
一法主 (一)意謂佛法之主。原係對佛之敬稱,後轉為說法之主。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大一‧七三九中):「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日本近代稱各佛教宗派首領為法主(或管長、門主)。〔雜阿含經卷一、勝鬘寶窟卷中末〕 (二)南北朝時的僧官之一。一般僅管某一寺院之事務。如宋孝武帝召沙門道猷入內殿說法,敕為新安寺法主;又敕法瑗為湘宮寺法主〔梁高僧傳卷七道猷傳、卷八法瑗傳、佛祖統紀卷三十六〕 (三)法會之主持人。p4226
法主總目錄 阿含經云。佛為說法主。今古皆以說法知法之僧。為法主。如僧叡。謂僧導曰。若當為萬人法主。宋孝武勅道。猷為新安寺鎮寺法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