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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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有為法總目錄  為者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簡稱有為。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狹義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大乘義章曰:「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俱舍論光記曰:「因緣造作名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曰有為。」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法相辭典(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云:有為法云何?謂十處,一處少分。

「有為法」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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