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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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8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就十八界分別三種之有對: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對者礙之義。礙有二種:一障礙之義,二拘礙之義。障礙之義者,第一之障礙有對也。以五根五境之小色為體。此十色互相障礙,如手之礙手,石之礙石,故名障礙,障礙即有對也。拘礙之義者,第二之境界有對,與第三之所緣有對也。境界有對者,六根六識之十二界與法界一分之心所法也,此十三界之法為境所拘,故名有對。境界有對也(依主釋)。所緣有對者,六識及境界之七心界與法界之一分心所法也。此八界為所緣之境所拘礙,故名有對,所緣有對之依主釋也。此中境界與所緣之差別有多義,茲言其一義,則以取根及心識之境一邊,名為境界有對,以緣心與所之境一邊,名為所緣有對云。見俱舍論二。梵Sapratigha。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pratigha,sapratigha; resistance, opposition, whatever is capable of offering resistance, an object; material; opposing, opposite.

阿毗达磨辞典

有對總目錄 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天又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或隨所應,謂所餘義為捨執著不遍行我故,觀察有對。

佛光大辭典

一有對 梵語 sa-pratigha。為「無對」之對稱。對,為礙之意。有對,即法有礙之意。礙有二種,即障礙與拘礙。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諸法,受障礙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稱為有對。 據俱舍論卷二載,有對可分三種,即:(1)障礙有對,謂由極微所成之五根、五境等十色法,互相障礙而不生,如手礙手,石礙石等,此種之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故稱障礙有對。(2)境界有對,謂六根、六識等十二界與法界一分之心所法,此十三界為所取之對境所拘束,不能於他境生起。如眼根與眼識及其相應之心所,於色境生起,被其自境拘束而於他境不得生起,各各根識亦被各境所拘束。又如施設論卷五所舉,魚之眼拘礙於水中,故於陸地上不起作用;人之眼拘礙於陸地上,故於水中不起作用。(3)所緣有對,謂六識與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亦即六識與心所被其所緣之法所拘束。上述之境界、所緣二者,皆為六境,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稱境界有對,依攀附之作用而稱所緣有對。〔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二〕p3073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有對總目錄  為「無對」的對稱。對是礙的意思,有對即法有礙。礙有二種,即障礙與拘礙。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諸法,受障礙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稱為有對。據《俱舍論》卷二載,有對可分三種,即:一、障礙有對,謂由極微所成的五根、五境等十種色法,互相障礙而不生,如手礙手,石礙石等,此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故稱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謂六根、六識等十二界與法界一分的心所法,此十三界為所取之對境所拘束,不能於他境生起。如眼根與眼識及其相應之心所,於色境生起,被其自境拘束而於他境不得生起,各各根識亦被各境所拘束。如魚之眼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不起作用;人之眼拘礙於陸地上,於水中不起作用等是。三、所緣有對,謂六識與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亦即六識與心所被其所緣之法所拘束。上述之境界、所緣二者,皆為六境,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稱境界有對,依攀附之作用而稱所緣有對。見《俱舍論光記》。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有對(梵sa-pratigha,藏thogs-pa daṅ bcas-pa) 「無對」之對稱。「對」,障礙之義;「有對」,意即法有礙。即指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法受障礙而不生,或為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可分為障礙、境界、所緣三種。 (1)障礙有對︰指五根、五境等十色界皆為物質,故如手礙手,石礙石,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稱為障礙有對。 (2)境界有對︰指五根、七心界及其相應之心所,為各自之色境等所拘礙,而不轉於他境。如魚之眼睛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則不起作用,人之眼睛拘礙於陸地上,故於水中不起作用。 (3)所緣有對︰指心、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即為各自所緣之法所拘束。 上述三種「有對」之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之別,在於境界有對係依五根及心、心所於其境界有見聞取境之功能而言,所緣有對則依心、心所法攀附境界之作用而言。又,障礙有對與境界有對互有廣狹,即七心界與法界一分之諸相應法是境界而非障礙,色等五境是障礙而非境界,眼等五根是障礙亦是境界,法界之一分的非相應法則既非障礙亦非境界。此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相望,則所緣比境界狹,即所緣必為境界,而境界則未必為所緣,如眼等五根即非所緣。 ◎附︰《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摘錄) 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色。大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對?答:展轉相觸,據處所義,及麤大義,是有對義。麤大義者:當知遠離三種微細。此三微細,如前應知。一蘊一分是有對。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對?答:更相觸對,各據處所,及麤義故。一少分是有對。言麤義者,離三種細。何者為三?一、損減細,二、種類細,三、心自在轉細。 三解 雜集論三卷七頁云: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天。又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

阿含辭典(莊春江)

A, paṭigha:有兩個意思:1.為「障礙;對礙」,指的是「五境」對「五根」的撞擊,2.為「激怒(瞋恚),厭惡;嫌惡」。 B, paṭibhāgoti:對比,包含「相反與補充」(opposition and supplementation),如「滅者無有對」、「無明者以明為對」、「不苦不樂覺以無明為對」。(反義詞「無對」)。

「有對」在经文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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