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āng · páng · caturasram
Square; place; correct; a means, plan, prescription; then, now, just.
square; quadrilateral; one side
Fang
Kangxi radical 70
…该来源共 32 条释义
方總目錄 方者,謂即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為方。何以故?即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故,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布處所無功能故。
一方 梵語 diś。乃唯識宗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即指方位、空間。色法(物質的存在)與色法相對而生存在空間之分位關係,計有東、西、南、北、四維(四隅)、上、下等十方。〔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三〕p1869
方總目錄 為五位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百法直解》曰:「方者,依於形質前後左右假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在《百法纂釋》中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簡單的說,方就是物質存在的空間及方位。
梵: caturasram 滿: durbejen 蒙: dörbeljin
梵: dik 滿: dere 蒙: züg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復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復三種。謂上、下、傍。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方者:謂諸色行,遍分齊性。 三解 雜集論二卷四頁云:方者:謂即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為方。何以故?即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故。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佈處所,無功能故。 四解 成業論二頁云: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四面等,便起方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