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mādaḥ
唯識論二十隨煩惱之一。不守規矩也。大乘義章二曰:「離善方便名放逸。」
Loose, unrestrained.
放逸總目錄 謂於斷不善法集善法中。不修不習。不恆作。不常作。捨加行。總名放逸。
一放逸 梵語 pramāda。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稱逸。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俱舍宗謂放逸係與一切染污心(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之心所,係屬大煩惱地法;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反之,防杜諸惡而專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稱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係屬大善地法;唯識宗亦以之為善心所。〔成唯識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三、入阿毘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參閱「大隨煩惱」1189)p4118
放逸總目錄 梵語Pramada的意譯。心所(心的作用)之名,略稱「逸」。即放縱慾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的精神狀態,亦謂不守佛門規矩。如唐·白居易《東都聖善寺缽塔院主智如和尚荼毘幢記》:「大師自出家至即世……施法行化者五十五載,而身相長大,面相端嚴,心不放逸,口無戲論。」後指豪放不羈。如元·辛文房《唐才子傳·於鵠》:「有詩甚工,長短間作,時出度外,縱橫放逸,而不陷於疏遠,且多警策。」又如清·嚴有禧《漱華隨筆·文三橋》:「意氣放逸,旁若無人。」(文賢)
放逸(梵pramāda,巴pamāda,藏bag-med-pa) 心所名。略稱逸。指放縱欲望,不留意應修之善事及應防之惡事。俱舍家以之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之為隨煩惱之一。《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c)︰「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成唯識論》卷六(大正31‧34b)︰「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又,《遺教經》喻為「如狂象無鉤,猿猴得樹」,故言「勿令放逸入於五欲」。若就其體而言,俱舍家謂有別體,唯識家則認為是懈怠及貪瞋癡之一分,並無別體。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 返回 總目錄
梵: pramādaḥ 滿: olhoba akū 蒙: seremji ügei
放逸總目錄 正法念處經云。此放逸過。一切過(中最)為勝上。又偈云。愚癡樂放逸。常受諸苦惱。若離放逸者。則得常安樂。一切諸苦樹。放逸為根本。是故。欲離苦。應當捨放逸。又云。順法而行。遠離放逸。則閉一切惡道之門。
放縱心思,任性妄為。
瑜伽八十九卷八頁云: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二解 此中放逸、是現前觀四障之一。瑜伽九十五卷十六頁云:云何放逸?謂略而言,若邪思惟,若邪尋思,若邪戲論,是名放逸。當知若於不應思處而強思惟;名邪思惟。謂或思惟我於過去世,為曾有耶?乃至廣說。於未來世,於內猶豫、我為是誰?誰當是我?今此有情,從何而來?於是沒已,當往何所?或思世間。謂世間常。乃至廣說。如是或謂世間有邊。乃至廣說。或思有情。謂命即身。乃至廣說。或思有情業果異熟,謂妄思惟此作此受。乃至廣說。或復思惟諸靜慮者靜慮境界。或思諸佛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乃至廣說。彼由世俗勝義善巧,於是一切,二因緣故;不應思惟。一、非思惟所緣境故。二、由其事無所有故。若有思求非思境事,或有思求無所有事;如是一切,皆無所得。唯有令心轉增迷亂。若於此中不如正理強思惟者;雖有一類,由宿因力,或起厭離,或起厭離相應作意,緣實境界,於其中間暫爾現行;而復於彼、見為過患,生不實想。如是思惟世間等法,能引無義。邪尋思者:當知即是欲等尋思。邪戲論者:復有六種。謂顛倒戲論,唐捐戲論,諍競戲論,於他分別勝劣戲論,分別工巧養命戲論,耽染世間財食戲論。如是一切,總名放逸。為欲斷除此放逸故;如來親自為教誨者。為堪受化,補特伽羅、聞已,速能斷諸放逸。 三解 顯揚一卷九頁云:放逸者:謂總貪瞋癡懈怠為體。由依此故,心不製止惡不善法:及不修習彼對治法;障不放逸為業。乃至增長放逸為業。如經說:夫放逸者,是生死跡。乃至廣說。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九頁云: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五解 集論一卷九頁云:何等放逸?謂依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為體?憎惡損善所依為業。 六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放逸?謂即由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云:云何放逸?謂依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不善增長,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云: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 九解 法蘊足論八卷九頁云:云何放逸?謂於斷不善法,集善法中、不修,不習,不恆作,不常作,捨加行,總名放逸。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放逸云何?謂不修善法性。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放逸云何?謂於斷惡法具足善法中,不修不習,不別修習,不堅作,不常作,不勤修習性;是名放逸。 十二解 界身足論上三頁云:放逸云何?謂於斷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堅住作,不恆常作,不親不近,不修不習;是名放逸。 十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不修善法,名為放逸。違前所說不放逸性。即是不能守護心義。
怠惰;放縱自己。
音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