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é · de · děi
不相應法之一。梵語鉢羅鉢多Prāpta,謂有情所得之法,繫於有情之身者。因而譬以繩,謂之得繩。如善惡之諸業及聖道,此得繩繫於吾身故,全歸我有也。謂以所得法上之「得繩」生而得其法也。此得有四種之別:一法俱得,所得之法現在,此得亦現在者。二法前得,所得之法尚在未來,僅得生於前者。譬如太陽在地下現明相於前也。三法後得,所得之法,入於過去,得猶現在者。如太陽西入猶留餘光也。四非前後俱得,前之三得為有為法上之得,有為法有過現未之不同,故得有前後俱,無為法為不生法,無過現未之別,故所得之法不能言前後俱。因之無為法即擇滅非擇滅之得,謂為非前後俱之得。小乘薩婆多宗立此得為一種之實法,成實宗及大乘立之為假法。止觀七曰:「籠以四大,繫以得繩。」
to be finished
potential marker
to obtain; to get; to gain; to attain; to win
…该来源共 20 条释义
prāp;prāpta. To get, obtain, attain to; got, obtained, etc.
得總目錄 得者,謂於善不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獲得成就,善不善無記法者,顯依處。若增若減者,顯自體。何以故?由有增故說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減故說名成就下品信等。假立獲得成就者,顯假立,如是於餘隨其所應建立當知。
一得 梵語 prāpti。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稱為得;反之,一切法不能成就,稱為非得。得、非得有表裏之關係,得僅與攝於有情自身中之有為法(即「自相續」之有情法),及擇滅、非擇滅兩種無為法有關,與「他相續」、「虛空」無關。就「自相續」而言,若與之呈現積極關係,即令之(法)合、令之持,稱為得;若與之呈現消極關係,即令之離、令之失,則稱為非得。得有「獲」(梵 pratilambha)與「成就」(梵 samanvāgama),非得有「不獲」與「不成就」等之別。獲,即指未得或已失而今得;得,則是「未來生相位」將入「現在位」作用之別名;成就,即指得而至今相續不失;得,則是入現在位之際的別名。以此類推,不獲與不成就亦具同義。 凡有為法之得可分三種,即:(1)法前得,又作前生得,即在法之前而起之得,譬如牛拉車,故又稱牛王引前得。(2)法後得,又作隨後得,即在法之後而起之得,譬如小牛跟隨在母牛後,故又稱犢子隨後得。(3)法俱得,又作俱生得,即得、法兩者俱起之得,譬如形與影相隨不離,故又稱如影隨形得。 又擇滅、非擇滅等無為法,乃非前、後、俱得,即所得之法與時間無關,為非前、非後、非俱,而與上記有為法之三種得合為四種得。此外,使有為法之得能獲得成就,稱為得得,亦即由得中復得之意。得得又稱小得、隨得;與之相對者,得稱為大得。 另據成唯識論卷一載,得係一種假有之存在,可分三種成就,即:(1)種子成就,即一切見惑、修惑之煩惱、任運而起之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等所有之種子,其未被損害者。(2)自在成就,即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工巧處、變化心、威儀路無記等之部分加行力所成者。(3)現行成就,即善、不善、無記等三種法之現行者。〔俱舍論卷四、卷二十一、入阿毘達磨論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七、卷一五八、卷一五九、品類足論卷一辯五事品〕(參閱「成就」3689、「非得」4686)p5729
得總目錄 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為得。《百法明門論直解》說:「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無實,故云不相應也。」所以得即是獲得,主體對一定對象——特別是與佛法間的關係。
必[社-土+夬]反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得?此復幾種?答: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得。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 二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得者:此復三種。一、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二、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三、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 三解 雜集論二卷一頁云:得者:謂於善不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獲、得、成就。善不善無記法者:顯依處。若增若減者:顯自體。何以故?由有增故,說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減故,說名成就下品信等。假立獲得成就者:顯假立。如是於餘,隨其所應建立當知。 四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為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若種子,若自在,若現前。如其所應。 五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七卷十七頁云:此中得言、欲何所顯?謂獲、成就。云何知然?如施設論說:得、云何?謂獲、成就。爾、云何?謂得、成就。成就、云何?謂獲、得。得、獲、成就、聲雖有別;而義無異。如彼卷一頁至十頁廣說。 七解 此八世法之一。集異門論十八卷八頁云:云何名得?答:若於可愛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生什物,諸得、別得、已得、當得;是名為得。 八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云得云何?謂得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