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íngděng
對於差別之稱。無高下淺深等之別曰平等。南史梁武帝紀曰:「幸同泰寺,設平等會。」五燈會元曰:「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載。日月平等,故四時常明。涅槃平等,故聖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無諍。」
sama; samatā. Level, even, everywhere the same, universal, without partiality; it especially refers to the Buddha in his universal; impartial, and equal attitude towards all beings.
be equal in social status
equal
一平等 梵語 sama,巴利語同。即均平齊等,無高下、淺深之差別。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稱為平等。為「差別」之對稱。如釋尊即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階級差別而主張「四姓平等」。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思想與用語極多,例如認為佛、法、僧三寶,以及心、佛、眾生三法,於本質上均無差別,故說平等;或顯示本體界之相貌,稱為空平等、真如平等。另如大般若經卷四O九闡論般若波羅蜜、三摩地、菩薩等三者之平等;大智度論卷一OO明示法平等、眾生平等之理;大日經卷一揭舉身、語、意之三密平等。往生論註卷上載,平等是諸法體相,由此所達到之智慧,應無所分別,主觀與客觀亦無區別,此稱智平等;對於眾生亦應等同視之,無高低、親怨之區別,在值得憐憫和具有佛性上,平等無二,此稱眾生平等。又佛稱為平等覺,自性法身稱為平等法身。此外,一乘法乃表示與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稱為平等大慧;普遍於一切而無差別之愛,稱為平等大悲;對一切平等,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別見解之心,稱為平等心。空、假、中三觀中之從空入假觀,又稱為平等觀;觀身、語、意三密之平等無差別,稱為三平等觀;不論怨、親之別,一概一視同仁,稱為怨親平等。 新華嚴經卷五十三離世間品舉出菩薩具有十種平等,即:一切眾生平等、一切法平等、一切剎平等、一切深心平等、一切善根平等、一切菩薩平等、一切願平等、一切波羅蜜平等、一切行平等、一切佛平等,菩薩若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之法。同經卷三十「十迴向品」亦舉出業平等、報平等等十種平等。又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則舉出眾生平等、法平等、清淨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進平等、禪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淨平等十種,眾生若具此平等,能速得入無畏之大城。此皆說明人、法、國土、修行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有差別之理。〔雜阿含卷二十、大般若經卷五七O平等品、大寶積經卷六O、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五〕(參閱「差別」5155)p2434
平等總目錄 通常使用「平等」這個詞有兩種意義:一是平均,相等,相同。如《百喻經·二子分財喻》:「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意謂分物平均。又如郭孝成《蒙古獨立記》:「民國成立,漢、滿、蒙、回、藏,一律平等。」意為各民族的權利是相同的。一是平常,一般。如清·李漁《意中緣·囑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絕頂的人,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其實,這個常用詞源於梵語upeksa,意譯為「捨」,意為捨去一切差別相。佛教認為,一切事物在性體(即本質、共相、空性、心真如性等)上是有任何差別的。在時間上,稱為「三世平等」。如《圓覺經》捲上說:「三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在空間上,稱為「大小平等」。如《華嚴經》說:「大世界即是小世界,小世界即是大世界。」從佛性而言,眾生平等。如《涅槃經·梵行品》說:「如來亦爾,於諸眾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於放逸者佛則慈念。」不但眾生平等,而且怨親平等。如唐·顧況《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詩云:「本師留度門,平等冤親同。」佛教指出,頑固不化的「我執」和自以為是的「我見」實為造成不平等和紛爭的罪惡淵藪。學佛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我見轉化為平等性智,達到人我平等,自他一體,從而興起慈悲救世的精神。(李明權)
平等(梵sama,巴sama,藏mñam-pa) 佛教哲學用語。謂在本質上並無差別。為「差別」一詞之對稱。經論中之「平等」,大體指佛法僧三寶,及心佛眾生等法,在本質上並無差別。此外,也指顯現諸法之本體界相狀的空平等與真如平等。在佛典中,有頗多與「平等」有關的詞彙,如︰佛是平等覺,自性法身是平等法身,顯示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平等大慧,無差別之愛為平等大悲,佛法之悟,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不起差別見即是平等心。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出「平等」是佛教哲學中之一種核心理境。 《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云(大正7‧942b)︰「等觀諸法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名相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滅諸顛倒不起攀緣,故名平等。能緣心滅無明有愛,即俱寂靜癡愛滅故,不復執著我及我所,故名平等。我、我所執永滅除故名色寂靜,故名平等。名色滅故,邊見不生故名平等。斷常滅故,身見寂靜故名平等。」 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敘述極多。例如《雜阿含》卷二十之四姓平等說,為佛陀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種姓差別制,而主張婆羅門等四姓平等無優劣。此為引申到社會意義上之平等義。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離世間品〉謂,若有菩薩安住於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剎、一切深心(舊譯《華嚴經》一切佛乘)、一切善根、一切菩薩(舊譯《華嚴經》一切菩提)、一切願、一切波羅蜜、一切行、一切佛等十種平等,可得一切諸佛之無上平等法。該經卷三十〈十迴向品〉另舉出十種平等。即業、報、身、方便、願、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行、一切智、三世諸佛平等等。《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也列眾生、法、清淨、布施、戒、忍、精進、禪、智、一切法等十種平等。凡此均為廣說人、法、國土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差別。 依《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十地品〉、《大乘起信論》所載,皆曾闡述諸法之自性寂靜無生無滅,離言說、心念之相,故畢竟平等。《大寶積經》卷六十、《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五所述,主要是敘述菩薩修行的平等義。《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五則謂︰凡聖一切皆平等無差別。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平等品〉也揭示佛、法、僧三寶平等。舊譯《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大般若經》卷四○九、卷四八五論述般若波羅蜜、三摩地、菩薩等三者平等。《大日經》卷一稱身、語、意三密平等。《大智度論》卷一百謂,平等有法平等、眾生平等二者,並明示(大正25‧751b)︰「菩薩住是二等中,觀一切法皆平等。住眾生等中,怨親憎愛皆悉平等,開福德門,閉諸惡趣。住法等中,於一切法中憶想分別著心取相皆除滅,但見諸法空,空即是平等。」 〔參考資料〕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寶雨經》卷九;《法華經》卷一、卷三;《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 返回 總目錄
沒有高下貴賤深淺等的差別。
1.無差別,如「平等不二」。2.同「捨」(寧靜不執著),如「平等觀」、「平等慧」、「平等心」。3.完全,如「平等盡苦」、「平等解脫」。4.平衡;均衡,如「平等修習」。
上皮兵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