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虛妄而為事實之義。凡夫不知一切諸法為因緣生,無其實性,執之為實有也。
實有總目錄 問蘊界處中云何實有?幾是實有?為何義故觀實有耶?答謂不待名言此餘根境是實有義,一切皆是實有,為捨執著實有我故,觀察實有,所以建立此三問者,為斷相事二愚及增益執故。云何實有者辯實有相為斷相愚?一切實有者為斷事愚,捨著實我者為斷增益執,如是餘處如理應知,不待名言根境者,謂不分別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不待此餘根境者,謂不待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非如於瓶等事要待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等覺。
一實有 指具有恆常不變之實體。即自體為實際存在者,稱為實有。佛教以真如法性為實有;反之,無實在之自體,依因緣和合而生之一切諸法,稱為假有。(參閱「有無」3066)p7268
實在的有。世人不了知一切諸法都是緣生的,無有實性,因而妄執它為實有。
瑜伽一百卷十二頁云:云何實有?謂諸詮表法、有名可得,有事可得;此名、於事、無礙而轉;非或時轉、或時不轉。當知是名略說實有。如於色等諸法聚中,建立墉室軍林草木衣食等相;此相、唯於此聚隨轉,於餘退還。色等諸相、於一切處,皆悉隨轉。是故此相所詮實有。當知餘相所詮假有。 二解 雜集論三卷一頁云:問:蘊界處中、云何實有?幾是實有?為何義故觀實有耶?答:謂不待名言此餘根境、是實有義。一切皆是實有。為捨執著實有我故;觀察實有。所以建立此三問者;為斷相事二愚,及增益執故。云何實有者:辯實有相。為斷相愚一切實有者:為斷事愚。捨著實我者:為斷增益執。如是餘處、如理應知。不待名言根境者:謂不分別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不待此餘根境者:謂不待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非如於瓶等事、要待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等覺。 三解 大毗婆沙論九卷六頁云: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
上神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