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èng

用 AI 提问「夢」在经文中搜索

释义(9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夢中所現無實事,以譬世間之諸法無實性。維摩經方便品曰:「是身如夢。為虛妄見。」演密鈔四曰:「言夢者寐中神遊也,凡人寢寐神識不定。」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A dream, a simile of the things of the world.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a dream

to dream

grassland

…该来源共 4 条释义

佛光大辭典

一夢 梵語 svapna,巴利語 supina。於睡眠中,心、心所(心之作用)對於對象(所緣之境)所呈現出之種種事相,猶如見現實般之真實,稱之為夢。據巴利經典彌蘭王問經載,見夢之原因有風病、胆汁病、痰病、神鬼之誘引、習慣、前兆等六種,其中僅前兆所夢為真,其他皆是虛妄。另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七載,夢醒後尚有記憶,能告訴他人者,稱為完全之夢。而論其自性(夢之本質),則有意、念、五取蘊、心、心所法等種種說法;於見夢之理由,亦舉出五緣(疑慮、串習、分別、曾更念、非人所引,或他力、曾更念、當有、分別、諸病)、七緣(見、聞、受、希求、分別、當有、諸病)等吠陀以來之諸說。 於三界之中,夢僅發生於欲界,不見於色界、無色界。而於欲界中,異生(凡夫)、預流果等之聖者皆有夢,唯有佛無夢。依唯識宗之說,睡眠深時意識全無,淺時仍有夢中之意識,遂由其作用而有夢。此外,唯識宗又以夢喻顯唯識三性中「遍計所執性」之空無虛妄。說一切有部主張夢中所發生之事盡為實事,故具有果報之作用;但譬喻師否定此說;大智度論卷六亦稱夢非實事,盡屬妄見。 然夢亦可能預見未來,印度自古即盛行占夢術。於佛典中,有關記載夢之經典極多,據修行本起經卷上、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等佛傳之記敘,釋尊托胎之際,摩耶夫人夢菩薩乘白象入於胎內;據摩訶摩耶經卷下、大般涅槃經後分卷下等之記載,皆有關於佛陀入滅之夢兆;據舍衛國王夢見十事經載,波斯匿王以十夢預見未來之社會狀態;另據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卷下及俱舍論卷九載,訖栗枳王所見之十夢亦暗示釋尊入滅後佛教發展之大勢。此外,般舟三昧經卷上亦述及夢中見佛之情形。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二將夢分為四類:(1)四大不調之夢,夢見山崩、飛騰於虛空中,或為群賊、惡獸所追逐,係由身體不調和所引起者。(2)先見之夢,夢見先前經驗之事。(3)天人夢,隨人之修善或作惡,夢見天人顯示其善惡之行為。(4)想夢,應過去行為之善惡,而依各善惡意想,夢見善惡之事。同書又謂,於四者之中,「四大不調」與「先見」二者所致之夢為虛妄不實者,「天人夢」與「想夢」則為真實;並謂一切夢不必受果報。另據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載,袒荼羅等十二夢王為陀羅尼經之守護者,將現於受持此經者之夢中而加護之。 據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載,妙幢菩薩於夢中見光明晃耀之大金鼓宣說「懺悔品」,此即「金鼓說法」之故事。出生菩提心經則舉出四種善夢之情形,即夢中若見蓮花、繖蓋、月輪、佛像等,均屬善夢。此外,佛典中較著名之夢經大多屬於預見未來之先兆,如阿難七夢經,阿難曾夢七凶事:(1)陂池火炎滔天。(2)日月沒,星宿亦沒。(3)出家比丘轉在於不淨坑塹之中,在家白衣登頭而出。(4)群豬來觝揬栴檀林。(5)頭戴須彌山,不以為重。(6)大象棄小象。(7)獅子王頭上有七毫毛,在地而死,一切禽獸見而怖畏,後見身中蟲出,然後食之。此等皆為當來世佛法衰滅之徵兆。此外,如雜寶藏經卷九所收載之八夢經、本生經中之大夢本生經(十六夢經)等,均載有表面上難以理解而實際皆各有象徵意義之夢兆。 一般而言,小乘佛典與大乘佛典對夢之看法、解釋各異其說,小乘佛典大多透過夢來暗示重大事件及轉變,如佛陀托胎前,摩訶摩耶夫人夢菩薩騎白象入胎;佛陀入滅之前,摩訶摩耶夫人夢須彌山崩、四海水竭等之五大惡夢;或如上記所舉之波斯匿王十夢、訖栗枳王十夢、阿難七夢等,均為採取原始、自然等觀點之小乘經典。大乘佛典則多詮釋夢之本質,並闡論其實體之有無、善惡等之根本問題,或藉其性質之虛妄不實以比喻有為法之如幻如影,此類譬喻於大乘經典中,數量之多,不勝枚舉,乃屬批判性、形而上之觀點。〔雜阿含經卷七、大寶積經卷七十三、卷七十四、大智度論卷六、卷六十四〕(參閱「十夢」663、「夢經」7260)p725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夢(梵svapna,巴supina,藏rmi-lam) 在佛典中,小乘佛典與大乘佛典對夢的看法、解釋有所不同。前者以夢之本身為對象,意圖假託夢以暗示重大的事件或轉變;後者則論述夢的本質及其實體之有無、善惡之差別等根本問題。前者屬於原始、自然的觀點,如敘述佛母摩耶夫人夢白象從右脅入胎中而懷悉達多太子的經文即是。相對的,後者係立於批判、形而上學的觀點,如《般若經》等大乘經典所說一切法如夢的譬喻,即屬此例之代表。 原始佛典較少論及夢的本質,部派佛典《俱舍論》之七十五法,及大乘唯識思想之百法中亦未列夢之名目。若勉強言之,屬於心所有法之不定地(aniyata-bhūmika)者中有睡眠。夢即屬此睡眠。按,最早論述夢之本體者,為《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論中謂於睡眠時,心與心所法於所緣境而轉,而於睡醒之後,隨所記憶而能對他人轉述睡時所見者,稱之為夢,並論夢為實有、夢之自性、夢中見五境之理由、夢與界趣處及補特伽羅的關係等。 關於夢的因緣、種類,《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謂由五因緣見所夢事,五因緣即他引、曾更、當有、分別、諸病。其後約二百年後成立的《大智度論》卷六,列舉五種夢因,即冷氣多、熱氣多、風氣多、見聞多而思惟過度、天與之夢。此中,前三者相當於《婆沙論》的第五因諸病,第四相當於《婆沙》的第二因、第四因,第五相當於《婆沙》的第一及第三因。又,較《大智度論》晚約二百年成立的《善見律毗婆沙論》卷十二,列舉四大不和、先見、天人、想夢等四種夢。三書中,《大毗婆沙論》肯定夢,《大智度論》謂五種皆無實事而妄見,係全面地否定夢;《善見律毗婆沙論》則說四大不和與先見二者乃虛假不實,天人與想夢二者為真實之夢,折衷前二書肯定、否定的立場。 佛典中述及夢的經文相當多,最常見者為佛托胎之瑞夢與佛入滅之悲夢。 (1)有關佛托胎之夢,《善見律毗婆沙論》卷十二、《俱舍論》卷九、《摩訶摩耶經》卷下等所記述者,均大同小異,唯前二經所說白象入摩耶夫人之右脅一事,異於第三經所說夢一金色天子乘白象入母胎。又,《異部宗輪論》《部執異論》所述與前者相同,《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之描述與後者相同。 (2)關於佛滅之夢,《涅槃經後分》卷下、《大智度論》卷三、《摩訶摩耶經》《佛般涅槃經》《大般涅槃經》卷下、《大唐西域記》卷六〈拘尸那揭羅國〉條等均曾述及。 其他,《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法苑珠林》卷十,敘述佛出家之夢。《大般若經》卷四五一〈夢行品〉、《大智度論》卷七十五〈釋夢中入三昧品〉等,記述釋尊、舍利弗、須菩提、彌勒等四者之間,探討「夢中之業」之對話(由此可見大乘經典立於批判、思索的立場而論述夢)。《大智度論》卷七傳三人淫女之夢。《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記述修安樂行之人,夢中可感五好相。又,《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列十二夢王,以之為陀羅尼經之守護者,《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夢見金鼓懺悔品〉述及妙幢菩薩夢見聽受金鼓所說懺悔品,此等對夢之見解與上述諸說不同。 在現存佛典中,有全然以夢為主題之夢經,如《阿難七夢經》《迦旃延為惡生王解八夢經》《波斯匿王十夢經》《須摩提女經》等即是。 此外,藏傳佛教亦有依夢以修持之法門,此即「夢觀成就法」。收在《明行道六成就法》之中,其內容請參閱附錄三。 ◎附一︰〈夢〉(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夢之種類〕 《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二謂夢有四種,謂之四夢︰一者四大不和,二者先見,三者天人,四者想夢。四大不和夢者,眠時夢見山崩,或飛騰虛空,或見為群賊、惡獸所逐等;或晝日所見,夜而夢見,是名先見夢;天人夢者,若有善知識天人令人行善,則人得善夢,惡知識天人令人行惡,則人得惡夢;想夢者,人若前身有福德,則見善夢,若有罪惡,則見惡夢。又,《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謂由五緣立五種夢,文云(大正27‧193c)︰ 「五緣見所夢事,(一)由他引,謂若諸天、諸仙、神鬼、咒術、藥草、親勝所念及諸聖賢所引,故夢。(二)由曾更,謂先見聞覺知是事,或曾串習種種事業,今便夢見。(三)由當有,謂若將有吉、不吉事法、爾夢中先見其相。(四)由分別,謂若思惟、希求、疑慮,即便夢見。(五)由諸病,謂若諸大不調適時,便隨所增夢見彼類。」 又,《大智度論》卷六總分夢事為五種,謂身中四大不調,若熱氣多則多夢見火、見黃、見赤(此其一);若冷氣多則多見水、見白(此其二);若風氣多則多見飛、見黑(此其三);又復所聞見事,多思惟念故則夢見(此其四);或天與夢,欲令知未來事故(此其五)。《出生菩提心經》謂夢蓮華、繖蓋、月輪、佛像等,名四種善夢。 〔夢事及其詮釋〕 《摩訶摩耶經》卷下謂佛入滅之際,佛母摩耶夫人於天上見五大惡夢;《大般涅槃經後分》卷下敘述阿闍世王於佛入滅時,亦見五種夢;《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明妙幢菩薩夢中見大金鼓之光明晃耀;《俱舍論》卷九亦揭示訖栗枳王之十種夢。又,對於所夢之事之詮釋,亦有多種事例。如《阿難七夢經》中,以阿難七夢為佛見當來世佛法衰滅之相;《舍衛國王夢見十事經》以波斯匿王十夢,象徵將來之社會狀態;《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十以訖哩枳王二種夢,為未來五濁惡世時,釋迦遺法衰滅之相。 〔法門譬喻〕 以夢譬喻法門者亦有多例,《金剛經》以夢譬喻有為法,《十住經》卷三以夢中渡深水喻悟道。《大寶積經》卷七十三以下藉夢說境界空之理。又在十喻中,有「夢」之一喻,以示諸法無自性之理。《大智度論》卷七敘述有三人夢與淫女行欲事,覺醒後,翻然了悟諸法皆空之理。又唯識家亦以夢事譬喻遍計所執之空無。 ◎附二︰〈夢幻〉(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在佛典中,夢與幻常被取為「一切法並非實有」的譬喻。《金剛經》有云(大正8‧752b)︰「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入楞伽經》卷四曾說明一切法如夢幻的理由(大正16‧536a)︰「諸凡夫癡心執著,墮於邪見,以不能知但是自心虛妄見故。(中略)是故我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實體。」 據《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所載,在睡眠時,心與心所法隨所緣而轉,醒後依據記憶能對他人述說睡夢中所見,此即為夢。此外,該論並詳述夢的自性、夢中見五境的理由、夢與界趣處、夢與補特伽羅的關係、夢與經驗,以及夢境與宿住隨念智境的關係。 《大智度論》卷六云,如夢者在夢中,雖無實事而謂之有實,覺已知無而還自笑。夢者眠力故,所見並不如實,人亦如是,無明眠力故,種種無而見有,所謂我我所男女等。 此外,《唯識二十論》則以夢醒時為例而說無境之理;《佛說出生菩提心經》《眾許摩訶帝經》卷三說有四種夢;《過去現在因果經》說有五夢,《方廣大莊嚴經》卷五說有七種夢,《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四說有八夢,《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五更說有十一種夢。 關於幻,《佛說大方等頂王經》載,一切諸法猶如幻化,幻化本空悉無所有,迷惑之愚俗自計己身及他身悉為所有,故沈五趣。《十住毗婆沙論》卷七云(大正26‧58b)︰ 「在家菩薩於妻子等應生幻化想,如幻化事但誑人目,行業是幻主,妻子等事不久則滅。如經說,佛告諸比丘,諸行如幻化,誑惑愚人,無有實事,當知因業故有,業盡則滅。」 此處以行業喻為幻主,諸法為所幻,以說明一切諸法並非實有。 ◎附三︰〈夢觀成就法〉(摘錄自《明行道六成就法》第三章) 夢觀成就法分四︰(1)明悉夢境,(2)轉變夢境,(3)認識夢境為「嘛雅」,(4)習觀夢境之實相。 第一節 明悉夢境法 明悉夢境之修習法有三︰(1)依心願力,(2)依風息力,(3)依觀想力。 (1)依心願力之修習者 此亦云初步之明悉夢境法。謂依修習,使能了別之識,得恒常相續而無斷。即於日間一切緣務不失覺念,於一切法皆為夢幻。又當堅具心願,必欲明悉夢境真相,於是入夜當眠寢時,更復懇祈禱上師,且必堅具定當了知之心願。如是緣是心願之力,自當於其所夢之境,明悉無遺。如偈教有云︰「諸因緣得果,皆由心所成。」 (2)依風息力之修習者 謂右側體眠,如獅子臥。以右手之名指大指,抵壓喉部顫動脈管,而以左手指遮揜鼻孔,合口貯液。如是眠睡者,於其所夢境相,當得同於醒時,一一經歷分明,而無散失。如是修習慣熟已,即得所有夢中醒中,一切幻法現相,歷歷明悉,而無遺矣。 (3)依觀想力之修習者,此復分三 (其一)初謂觀想本義。此即觀想自身,成就前述之金剛佛母體,於其靈脈之喉輪中,有紅色「阿」字放射光明,此為金剛報身之真體(喉輪至喉管間,有穴管狀,長三寸餘。當靈力活素靜止其中之時,熟睡無夢。若於其中動盪之時,則夢境生)。緣於此紅「阿」字光,照射法界,於是世間幻法,得以現見。但當知其惟是幻現,元無實體。此則同於光明入境,映現諸相;而鏡中幻相,本非實有。行者如是作觀成熟已,自得於所夢境,明悉照了也。 (其二)次︰觀想之效益。此謂夜間眠時,如上作觀,晨朝醒起,即作前述之壺式息七反,又堅誠祈願十一反。欲求明悉所夢各境,復於眉間骨際,專念觀想示色明點(此眉間明點觀能成就慧目)。若為血分過盛之人,則改觀此明點作紅色。若為神經過敏之人,則改觀此明點作綠色。惟如依此法而仍未明悉其夢境者,則當改於眠時增作此明點觀法外,於晨朝醒起時,修壺式息二十一反,堅誠祈願亦作二十一反,又復於密處根部,觀想如丹丸之黑色明點,則所有夢境,當得明悉而無餘矣(大凡密乘行者,未克成就於某色相之明點觀者,必其神經系統有何阻礙,或空行眾等發生留難,則其上師能審察知之,而隨其機宜,改示以他種色相之明點觀法)。 (其三)三︰防夢散失者,此復分四 一者︰人於夢中,方欲明悉其夢之境相,乃忽然醒起,散失其夢。對治之法,為多服食滋益於體之飲食及多運動身體,使其睡夢得安久深入。 二者︰人因疲勞過甚,則所夢繁雜,且多重複。對治之法,則為於其所夢,常觀想之,且堅具欲求明悉之心願,更加以壺式息及明點觀之合作法。 三者︰人於身心,感受劇烈憂苦恐怖者,所夢之境,往往極多,醒後又復散失,一無所憶。對治之法,則為避免一切穢惡堪刺激之境事,再加復受三摩地之大灌頂,及於密處中央作明點觀。 四者︰偏於沉寂消極過甚者,則無其夢境。對治之法,於修壺式息時,同時於密處中央作明點觀。且須特依儀軌,精誠修作,於喜悅護法空行等眾,謂如「毗囉」及「扎格尼」眾等,諸供養法。 第二節 轉變夢境法 轉變夢境者,譬如夢中見火,當自思惟斯夢中火,有何足畏。如是堅定自信,猛利以足踏蹈火上。凡於夢中見任何種似此之境,皆猛利以足踏伏之。修習於此已純熟時,即堪進發心願,深信欲樂求得見於諸佛淨樂國土。於睡眠時,修習於上述喉輪穴內之阿字紅色光明觀想法。同時堅誠祈願,即令得見於其所欲之淨樂勝境,所有彼中依正莊嚴,如教所示,於心念中一一分明。能如是專一其心念以觀修者,定當得見於其所欲之淨勝境界。如都史內院、西方極樂世界、東方金剛喜知世界等諸勝境,此乃夢觀修習中之一實驗法門也。 第三節 認識夢境為嘛雅 認識夢境為嘛雅者,如偈教云︰「云何認識夢境幻,先當遣除恐怖想。夢火轉水以對治,夢微物者轉成大。夢見大物變成小,如是了達形色幻。一轉成多多轉一,一多等幻亦皆了。依此精勤不斷修,直至究竟了於幻。」(此為教瑜伽者,對於一切大小一多等諸幻色,發展自心靈力,使之隨於心念,而能轉換。蓋即緣於心靈作用之實地驗習,能依己之意志力,改變幻夢中之境相。進一步,則為明了幻夢之法,原為隨心所變現,等同海巿蜃樓。又進一步,則為明了於醒時,一切見聞覺知,都是生死夢幻,無一實在,所謂嘛雅而已。其最後之一步,則為得大認證,豈惟生死夢中,無一而非幻相;即如所謂十法界中,自其最極卑劣,上達以至於最極高勝之佛土中,其中所有情與無情,依正莊嚴,亦可等觀之,同於此心所變一絕大夢境中之種種容物。於是方得印證於根本正智,而塵剎相入滴海交融無二無別之涅槃大樂境界。一時舉體當前,彼無所不具,無盡無餘,一切智智之真實體性,妙明真心之究竟真相,即此是矣)。行人至是,當自觀察,我今所有之身,無異夢中之幻身。其他各各有情之身,亦復如是。又當善觀彼彼諸身,等同本聖諸尊嘛雅所幻化。如是自得認識所有一切,皆是嘛雅矣。 第四節 習觀夢境之實相 習觀夢境之實相者,即修習於所云「諸法一如觀」。謂即應用於夢中能生諸聖淨相境之薰習,使成究竟清淨也。行者對夢境中現見聖相,專念注觀,不作任何他想,保持安住於其淨境,則此聖淨相境,久之自與無相之心,調融無間,合為一體。而真實際清淨光明,同時曙發。修習於此已成熟者,則可任於醒中夢中,所有一切境相,悉皆洞達其幻,且明悉其皆由彼一大清淨光明藏中之所出生。至是乃得了了於色心諸法,究竟一如也。 〔參考資料〕 《金剛般若經》;《四童子三昧經》卷上;《普曜經》卷二;《法華經》卷七〈普賢勸發品〉;《大般若經》卷五九六。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一卷十二頁云:云何夢?謂由依止性羸劣;或由疲倦過失;或由食所沈重;或由於闇相作意思惟;或由休息一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或由他所引發;如由搖扇,或由明咒,或由於藥,或由威神,而發惛夢。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七卷十四頁云:夢名何法?答諸睡眠時心心所法、於所緣轉,彼覺已隨憶,能為他說我已夢見如是如是事是謂夢。問:若夢所見、覺已不憶,設憶、不能為他說者;為是夢不?答:彼亦是夢。但不圓滿。若圓滿者;是此所說。問:夢以何為自性?答:即以夢時心心所法而為自性。有作是說:意為自性。由意勢力,諸心所轉,取夢境故。有餘師說:念為自性。由念勢力,覺已隨憶,為他說故。或有說者,五取蘊為自性。夢時諸蘊、展轉相資,成夢事故。復有說者,以一切法為夢自性。皆是夢心所緣事故。評曰:如是諸說、雖各有義;而最初說、於理為善。以此中說諸睡眠時心心所法於所緣轉、此顯睡時、若心心所、於所緣境、明瞭轉者,說名為夢;不說餘故。如彼卷十三頁至十八頁廣說。 三解 發智論二卷十頁云:夢名何法?答:諸睡眠時心心所法、於所緣轉。彼覺已隨憶,能為他說,我已夢見如是如是事。是謂夢。

「夢」在经文中出现

在词典中查看更多 » · 浏览全部佛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