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各別別之境界也。亦別境心所也。
Different realms, regions, states, or conditions.
一別境 法相宗所立心所法之一。指由特定境界引起之心理活動。與「遍行」相對稱。包括欲、勝解、念、定、慧,此五者稱為五別境。〔成唯識論卷五、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參閱「五別境」1446)p3535
別境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五種,謂之「五別境」。即指欲(chanda)、勝解(adhimokṣa)、念(smṛti)、定(samādhi,三摩地)、慧(prajñā)等五種心所,以其皆緣各別境而起,因此得名。為「遍行心所」之對稱。 所謂遍行心所,具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等四義;而別境心所則只具一切性、一切地二義。亦即此別境心所於善等三性及三界九地遍起,然因僅緣各別之境,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未必並生,故無一切俱。 小乘有部將此五別境心所與五遍行合稱為十大地法,視之為遍與一切心相應之心所。對此,《成唯識論》卷五、《唯識述記》卷六(本)詳細予以論破,謂「欲」以希求所樂境為性,故非遍行;「勝解」以於決定境審決印可為性,縱有異緣,也不能引轉令生疑惑,於猶豫之境與非審決心均無「勝解」,故「勝解」非遍行;「念」以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對於不曾受習與雖曾受習而不能明記之境全不生念,故「念」非遍行;「定」以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若心隨境轉則無定,故「定」非遍行;「慧」以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於觀境愚昧的心中無簡擇力,故「慧」非遍行。故知此五心所非與一切俱起,且必緣於別別之境而轉,故名別境。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六(本);《唯識義私記》卷二(末);《觀心覺夢鈔》卷上。 返回 總目錄
別境總目錄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為別境。 一、欲 欲者,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 二、勝解 勝解者,於決定非猶預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 三、念 念者,於過去曾習之性,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定之所依,而為業用。 四、三麼地 三麼地者,此翻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為體性,智依此生,而為業用。 五、慧 慧者,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斷疑而為業用。
各別不同的境界,也就是別境心所。別境心所有五種,即欲、勝解、念、定、慧,此五種皆與五識心王,次念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