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者,非虛妄之義,相者無相也。是指稱萬有本體之語。曰法性,曰真如,曰實相,其體同一也。就其為萬法體性之義言之,則為法性;就其體真實常住之義言之,則為真如;就此真實常住為萬法實相之義言之,則為實相。其他所謂一實,一如,一相,無相,法身,法證,法位,涅槃,無為,真諦,真性,真空,實性,實諦,實際,皆是實相之異名。又依名隨德用之三諦言之,則空諦為真如,假諦為實相,中諦為法界。法華說實相,華嚴說法界,解深密說真如或無為,般若說般若佛母,楞伽說如來藏,涅槃說佛性,阿含說涅槃。在華嚴之始教天台之通教已下者,不變之空真如為實相,在華嚴之終教已上,天台之別教已上者,不變隨緣之二相為實相。華嚴以隨緣之萬法為實相,天台真言以性具之諸法為實相,小乘以我空之涅槃,大乘以我法二空之涅槃為實相。維摩經弟子品曰:「迦旃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同觀眾生品曰:「佛為實相法人。」涅槃經四十曰:「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妙玄二上曰:「實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徧今也。」法華文句記四中曰:「言實相者,非虛故實。非相為相,故名實相。」頓悟入道要門論上曰:「法性空者,即一切處無心是。若得一切處無心時,即無有一相可得。何以故?為自性空故無一相可得,無一相可得者,即是實相,實相者,即是如來妙色身相也。」
Reality, in contrast with 虛妄; absolute fundamental reality, the ultimate, the absolute; the 法身, i.e. dharmakāya, or 真如bhūtatathatā. Other terms are 一實; 一如; 一相; 無相; 法證; 法位; 涅槃; 無為; 真諦; 真性; 真空; 實性; 實諦; 實際, q.v.
一實相 梵語 dharmatā, bhūta-tathatā。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此係佛陀覺悟之內容,意即本然之真實,舉凡一如、實性、實際、真性、涅槃、無為、無相等,皆為實相之異名。以世俗認識之一切現象均為假相,唯有擺脫世俗認識才能顯示諸法常住不變之真實相狀,故稱實相。據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之意,一切諸法之各別相(如地之堅相、水之濕相、火之熱相)皆為虛妄,一一皆可破可壞;相對於此,無漏智所證之實相則離虛妄之諸相而平等一如,在妄情之中,實相悉皆不可得。 在鳩摩羅什之翻譯中,「實相」亦包含空之意義,龍樹以來強調為佛教真諦之內容。而「諸法實相」之說,為大乘佛教之標幟(即法印),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所立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大乘佛教所立者稱為實相印。一切諸法之真實相狀,稱為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自其各宗之立場判斷,凡被視為最後而究竟者,俱以此語表示之。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得以言語或心推測之。在此一立場發展之下,至天台宗,則以最完全的自我發現,謂之諸法實相,亦即泯除本質(理)與現實(事)之差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和之世界,於迷妄之凡夫中,亦可體現崇高之佛境界,表現出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之精神。禪宗以為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或本來面目;淨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號為實相法;密宗則有聲字實相之說。又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等,將真如之實相引至現實,論二者之融合相即,此即自理論上闡明大乘佛教肯定現實之態度。〔中論卷三、大般涅槃經疏卷三十三、注維摩詰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一、往生論註卷下、維摩經義記卷四末、法華經文句記卷四中〕p7269
實相總目錄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等;引申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此係佛陀覺悟之內容,意即本然之真實,舉凡一如、實性、實際、真性、涅槃、無為、無相等,皆為實相的異名。實相超越一切相對相,超越一切語言效用,因為一切語言都是相對性,而實相則是絕對的真理。 佛教的基本理論是「緣起」,緣起,即是眾多因素條件,關涉對待而起。緣起有其縱向的關涉對待的關係、和其橫向的關涉對待的關係。自縱向的時間上看,是前因後果的關係,自橫向的空間上看(就時間某一點上看),是彼此對待的關係。所以,「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是時間上的因果關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是空間上的對待關係。諸法以因緣對待而生起,自然沒有獨立的自性(即沒有固定的不變之性)所以在時間上有生、住、異、滅四相。以有生滅,所以「無常」;而眾多因素條件生起的事物,沒有中心的主體,無主體所以「無我」。諸法無常、無我,故其本性是空——即是「空性」或「性空」,所以「空性」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法性,此法性即是諸法實相,亦即是真如。
實相總目錄 指宇宙事物的真相或本然狀態。佛家還指出,實相也就是無相、空相,如《金剛經》所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法華經·方便品》:「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話說人間榮華富貴,眼前的多是空花,不可認為實相。」又如清·龔自珍《妙法蓮華經四十二問》:「佛不壞假名而說實相。」後指真實情形,如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此正滿洲行政之實相也。」(文賢)
實相(梵dharmatā、bhūta-tathatā)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引申而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按「實相」一詞,係譯自梵文之「dharmatā」或「bhūta-tatha-tā」,原指「佛之所悟」。但從一如、實性、涅槃、無為等語詞皆為實相之異名看來,此語之含意甚廣。 鳩摩羅什譯典中之「實相」,含有「空」之意義。這是龍樹以來所強調的。而「諸法實相」之說,乃大乘佛教之標幟,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大乘佛教用「實相印」來指稱一切諸法的真實相狀。各宗派所說之「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皆以此語詮表諸法之終極理趣。 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能以言語或內心推測,但此一思想發展至天台宗成立時,該宗將最完全的自我發現稱為「實相」。亦即指本質(理)與現實(事)不二、無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合的世界;此即所謂「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 在禪宗中,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本來之面目;此外,淨土宗以彌陀名號為實相法;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各家的解釋雖然不同,然皆以理論方式表明大乘佛教之肯定現實的態度,而將實相拉向現實,並論述二者之相即相融。 ◎附一︰紀野一義著‧李世傑譯〈大乘佛教的無我思想〉(摘錄自《佛教思想》第三章第二節) 《法華經》是以說「諸法實相」而聞名的經典,其〈法師品〉中,有所謂的菩薩三軌(菩薩應守之三種規則),那是︰「若人說此經,入如來室,著如來衣,而且坐如來座,處眾無所畏,應廣為分別說。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處此而為說法!」 這個「諸法空」,其實就是「諸法實相」。 最初提示「諸法實相」之名詞給我們的,是鳩摩羅什(Kumārajīva)。他漢譯《般若經》《法華經》《中論》等經論時,把數種原語,譯為「諸法實相」或「實相」。 鳩摩羅什所譯「諸法實相」的原語,到底是什麼呢﹖對這個問題作有體系研究的人,是中村元博士。他舉出「諸法實相」的原語有六種,即︰dharmatā、sarva-dharma-tathatā、bhūta、dharma-svabhāva、prakṛti、tatt-vasya lakṣaṇa。 (1)dharmata的用例最多,鳩摩羅什也把它譯為「法性」、「法相」。意思是「是法」,即是指「法之成立為法之原委」。龍樹(Nāgārjuna)在其《大智度論》中說︰「釋曰,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由此可知「法性」與「諸法實相」意義相同。而「法」會成立為「法」,是因為存在的東西以相依相關的關係,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地擴張下去的緣故。這是「緣起」,所以「諸法實相」是「緣起」的別名。 (2)sarva-dharma-tathatā是「一切法如此地成立著」的意思,故與「法性」同義。 (3)bhūta可把它認為是與bhūta-koṭī(實際)同義,據《大智度論》看︰「實際,已如先說,法性名實,入處名際。」故此語亦與「法性」同義。 (4)dharma-svabhāva是「法的自性」的意思,這亦與「法性」同義。 (5)關於prakṛti(自性),「法的自性」,如據月稱(Candrakīrti)的《中論》註釋看,亦謂是與「法性」同義。 (6)其次的tattvasya lakṣaṇa,意謂「是其相」,這也表示著「緣起」理法的意思。 以上六個原語均表示與「緣起」為同義語,但關於第五個原語prakṛti的用例,除了中村博士所舉用例之外,在《法華經》的〈方便品〉中,有如下之有趣事例──「此法的存在狀態是常相續的,法性亦常明。至高的佛,知道這個,會說此一乘。」 這是第一0二偈,鳩摩羅什將之譯為︰「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佛種從緣起」之語稍難了解,但其為「緣起」之思想,則是無可疑的。 還有,在一0三偈云︰「法的相續性、法的不變異性,在世間不動搖的這個(法的)常住性,以及『悟』(覺),在大地的高處所,佛陀們會以方便而說。」 這個漢譯是︰「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這與《大般若經》的〈實說品〉中所說如下之文意義相同,即︰「應知,一切法皆以無性為其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不變異性為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法住為自性,一切法皆以實際為自性……。」 這都是說「緣起」的。 一般以為,承續原始佛教的「緣起」、「無我」的立場,乃有般若(prajñā,智慧)的「空」的立場,然後再出現《法華》的「諸法實相」立場。其實,《般若》的「空」與《法華》的「諸法實相」是同樣的東西。尤不可忽的是︰所謂「諸法實相」,其實也就是「緣起」。佛教自從原始佛教以來,一貫採取「緣起」之立場,只是有時候表現為「空」,有時候表現為「諸法實相」。 ◎附二︰經論中之「實相」義舉例 (1)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大正12‧851c)︰ 「云何名為實相﹖善男子!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世尊,云何名為無相之相﹖善男子!一切法無自相他相及自他相,無無因相,無作相,無受相,無作者相,無受者相,無法非法相,無男女相,無士夫相,無微塵相,無時節相,無為自相,無為他相,無為自他相,無有相,無無相,無生相,無生者相,無因相,無因因相,無果相,無果果相,無晝夜相,無明闇相,無見相,無見者相,無聞相,無聞者相,無覺知相,無覺知者相,無菩提相,無得菩提者相,無業相,無業主相,無煩惱相,無煩惱主相。善男子!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真實相。善男子!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是名為實,是名實相,是名法界,名畢竟智,名第一義諦,名第一義空。」 (2)《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正25‧297b)︰ 「諸法如有二種,一者各各相,二者實相。各各相者,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如是等分別諸法,各自有相。實相者,於各各相中分別求實,不可得不可破,無諸過失;如自相空中說,地若實是堅相者,何以故膠蠟等與火會時,捨其自性,有神通人入地如水,又分散木石則失堅相,又破地以為微塵,以方破塵終歸於空,亦失堅相,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 (3)空海《聲字實相義》云(大正77‧401c)︰「聲字分明而實相顯,所謂聲字實相者,即是法佛平等之三密,眾生本有之曼荼也故。(中略)聲發不虛,必表物名,號曰字也,名必招體,名之實相。」 ◎附三︰〈諸法實相〉(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諸法實相,指諸法的真實相,即一切諸法的真實、不虛謬相。此諸法實相唯佛自證,非名字、語言所能顯。蓋究明諸法之真實相,雖亦為外道及聲聞等之共同目標,但《般若經》等大乘經典以彼等所說並非了義,而以「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依《大智度論》卷十八所述,世俗經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只是為安國全家、身命壽樂,故非真實;外道經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彼等係墮於邪見法中,故亦非真實;聲聞佛典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觀諸法實相,但彼等僅求脫免老、病、死、苦,智慧不具足,故未能究盡實相;唯獨菩薩從初發心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一切諸佛,有大利智故捨妄見心力諸觀,觀諸法非淨、非不淨,乃至非我、非無我,又捨如是一切觀,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為諸法實相。 吉藏在《大乘玄論》卷四謂實相乃般若實智所照,而智顗《摩訶止觀》卷一(上)即以實相為圓頓止觀所觀之境,其文云(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又,《中論》及《大智度論》等書,以畢竟空為諸法實相,但智顗則以中道為實相,《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及卷九(上),揭舉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及微妙寂滅,為實相的異名。同書卷八(上)名此諸法實相為大乘之一法印,以相對於小乘所謂的三法印。 此外,一行在註釋《大日經》之「如實知自心」時云(大正39‧589b)︰ 「世尊前已廣說淨菩提心如實相,以眾生未能得意懸悟,復作方便,說此頓覺成佛入心實相門;亦為決了十方三世一切佛法故。如一切經中,或說諸蘊和合中我不可得,或說諸法從緣生,都無自性;皆是漸次開實相門。彼言諸法實相者,即是此經心之實相。心實相者,即是菩提,更無別理也。但為薄福眾生,而不能自信作佛,自信作佛者,甚為難得。故世尊且令淨諸垢障,將護其心,要令時義契合,然後為說即心之印,今經則不如是,直約諸法令識其心,所以為祕要之藏也。」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四、卷六十五、卷七十四、卷八十七;《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詰經》卷二、卷三;《法華義記》卷二;《大乘義章》卷四;《法華經文句》卷四(上);《三論玄義》;《宗鏡錄》卷四十;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返回 總目錄
又名佛性、法性、真如、法身、真諦等,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惟此獨實,不變不壞,故名實相。
上市一反